小提琴導師不服公屋被收 房署承諾覆核期間暫緩執行 案7.16聆訊

小提琴導師不服公屋被收 房署承諾覆核期間暫緩執行 案7.16聆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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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於天水圍公屋的小提琴女導師,因房署18次突擊家訪時無人在家,其水電費又偏低,被收回單位,她不服裁決提出上訴又被駁回。她上月提出司法覆核,並稱她因要工作及照顧家人而早出晚歸,又遵節能原則夏天亦只開窗及撥扇。案件今(8日)在高等法院開庭處理其禁制令申請,房委會代表承諾法庭處理司法覆核期間,不會收回申請人的單位。案件排期於本年7月16日作女導師法覆核的許可申請。

申請人鄧慧賢,答辯人為房委會及上訴委員會(房屋)。申請人今出庭時,未有律師代表。

申請人鄧慧賢不滿公屋單位被收回,向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黃浩謙攝)
申請人鄧慧賢不滿公屋單位被收回,向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黃浩謙攝)
申請人鄧慧賢不滿她於天水圍的公屋單位被收回,提出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18次家訪無人應門

鄧早前在自行撰寫的申請書稱,她2023年遷入天水圍天慈邨慈心樓某單位。房署在2024年5至8月的星期一至六,18度突擊家訪其單位,時間為早上7時許至晚上9時許,全部時間均無人應門。

鄧稱只在單位煲水瞓覺

同年8月22日,鄧收到房署的信件,提到房署職員兩日前曾進行家訪,着鄧聯絡房屋署善用公務資源(專責隊伍)。鄧與一名副房屋事務經理通電話,稱她會夜歸,回家後「淨係煲水瞓覺」,經理表示不用再約家訪。

除工作外亦要照顧家人

她在10月收到終止租約通知書後向房署提出上訴,解釋其胞妹與丈夫分居,由母親照顧外甥。母親2023年患白內障和黃斑病變,需要人照顧,鄧在2024年8月安排母親在深圳醫院做手術。鄧因工作及照顧家人,每日均早出晚歸。上訴委員會於2025年1月,駁回其上訴。鄧批評突擊家訪時間不全面,未有涵蓋深夜12時至清晨6時。她除了應付工作,亦須照顧家人,不可能全天候留在單位。

遵節能原則夏天僅開窗撥扇

就其單位的水電費偏低,鄧解釋,水務署2024年8月確認其單位水錶失靈,在同年12月才完成維修,房署誤用水錶紀錄作為證據。此外,她一直遵循節能和不浪費的原則,家中選用節能電器如感應燈,亦使用太陽能燈泡,沒有安裝電視機。鄧在相關時間沒有在家煮食,因此拔掉了雪櫃電源。夏天時會開窗和睡竹蓆,有需要再撥扇。

鄧認為,房署未有進一步全面調查,是程序不妥和錯誤決定。署方在未有入屋家訪前便強行收回單位,是行政失當,因此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95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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