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結仇升中重遇!泰國12歲男童攜刀上學 「連刺5刀」殺死同學

小學結仇升中重遇!泰國12歲男童攜刀上學 「連刺5刀」殺死同學
撰文:夏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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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應可以安心求學的校園竟出現兇案!泰國1名12歲男童攜刀上學,於午飯時間連刺1名同班男同學5刀,致使對方嚴重受傷,送院不治。而肇事男童事後向警方供稱與死者於小學四年級結怨,沒想到升中重逢成為同班同學,故欲報復,但他堅稱帶刀上學是「為求自保」。該說法遭死者家屬強烈反對。

根據泰國刑法,10歲以上、15歲以下兒童犯罪行為不會受到刑事處罰,而是由少年和家庭法院處理。而此宗校園兇案在當地引起各界關注,民間有聲音呼籲修改少年法,希望犯下嚴重罪行的少年亦需判刑入獄。

泰國1名12歲男童攜刀上學,將1名同班男同學刺死。(示意圖,GettyImages)
泰國1名12歲男童攜刀上學,將1名同班男同學刺死。(示意圖,GettyImages)

綜合泰媒報道,5月22日中午約12時30分,泰國烏汶府披汶芒沙漢縣某所中學正是午飯時間,學生們都湧到飯堂午餐。案發時,1名12歲中一男生在飯堂假裝巧遇1名同齡同學,然後出言挑釁,並趁對方與朋友說話時,突然抽出藏在腰間的短刀猛然刺入對方左腹。

死者被刺5刀傷重不治

受傷男童中刀後逃向廚房方向,但持刀男童緊隨其後。受傷男童不慎跌倒在地被追上,持刀男童再向其頸部及左臂各刺2刀。受傷男童浴血高聲求饒,持刀男童放下刀,最後被飯堂職員及其他高年級學生合力制伏。

校方馬上將受傷男童送院,並在警方到場前,將肇事男童單獨關在某處,以防止他再度傷人。遺憾的是,受傷男童最終因失血過多,送院後因傷重不治離世。

疑犯在飯堂拔刀犯案,最終由飯堂職員及其他高年級學生合力制伏。(X照片)

疑犯供稱早有積怨

肇事男童主動將刀交出,並向警方交代施襲原因。疑犯供稱與死者於小學四年級時發生衝突結下仇怨,升中後疑犯在中學重遇死者,兩人不但升讀同一所中校更是同班。由於曾有矛盾,疑犯密謀報復計劃,不過他堅稱帶刀上學是為了「自保」,並非有預謀殺人。

死者家屬卻不相信疑犯說法,並強調兩名男童是本學年才初識,此前根本不認識對方,故質疑疑犯作案為早有計劃。報道亦指,從開學起,疑犯就多次盯着死者並做出挑釁動作,但死者未有理會。

兇案在學校飯堂發生。(X照片)
兇案在學校飯堂發生。(X照片)

此宗校園謀殺案在泰國引起極大迴響,泰國教育部長與地方教育局於案發翌日(23日)召開記者會,提出數大要求,包括校方須檢討校園安全漏洞,並安排心理輔導專家協助受驚學生;另外全國中小學需加強檢查學生隨身物品。

泰國少年法引議 民間促修法:籲嚴重罪行需判刑入獄

同時,民間亦呼籲改變少年違法懲罰機制,讓犯下嚴重罪行的青少年像成年人一樣被監禁。

根據泰國《刑法》第74條規定,10歲以下兒童犯罪行為不構成刑事責任,而10歲以上、15歲以下兒童犯罪行為則不會受到刑事處罰,而是由少年和家庭法院處理。

而法院具以下權力:
1. 勸告孩童並進行釋放;法院也可在適當的情況下,傳喚孩童的父母、監護人、或與孩童居住的人一起接受勸誡;
2. 如法院認為父母或監護人能照顧孩童,可命令將孩童移交給父母或監護人,在法院規定的期間內,孩童不會造成任何傷害,但此期限不得超過3年,並規定父母或監護人應向法院支付一筆適當的金額,但每次孩童造成傷害的賠償金不得超過1,000泰銖(約240港元)。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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