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國企第一貪|首創集團李愛慶判死緩 傳與男藝人性交易

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眾號消息,2025年6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愛慶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李愛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李愛慶有期徒刑四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李愛慶受賄犯罪所得及收益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網傳與男藝人涉權色交易
網上有消息指,李愛慶所涉權色交易為同性之間的性交易,又指事件涉及多名男明星。該消息在互聯網上引發熱議,不少網民表示希望公開事件細節:「我是吃瓜人,我支持公佈名單。」「首先支持徹查,其次大家來吃瓜。」「支持相關部門公佈涉事人員名單。」
據此前報道,李愛慶先後任北京國資公司、首創集團「一把手」。他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收受民營企業主賄賂2億餘元 (人民幣,下同),是監察體制改革以來北京市監委查獲的受賄數額最大的案件。
他自詡為國資公司「大救星」,是絕對權威、不受任何規章制度約束的特殊權力者。任職期間,李愛慶任人唯親,嚴重破壞所在單位政治生態。某次討論幹部任命時,黨委決議、幹部簡歷等材料一概沒有,但他仍一手強推。
與某私企合作某項目,李愛慶收受該私企老闆好處費1.6億餘元。某企業負責人馬某某,十幾年來深度參與李家大事小情,投入財物2800餘萬元。雙方心知肚明,面上親近,不過是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遮羞布。馬某某從李愛慶手中低價拿項目,賺得盆滿缽滿,李愛慶則享受這種「管家式服務」,「就跟有個錢包一樣,感覺越來越好」。
眼見東窗事發,李愛慶燒香磕頭、轉移贓物、假造賬目、掩蓋證據。然而,他早已是紀檢監察機關的重點關注對象,「老熟人」也第一時間和盤托出不當往來。他到案後,曾在他權力照拂下的兒子、哥哥、侄子甚至司機都因涉案,同步接受調查。
據2022年3月29日清風北京發佈,經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紀委監委對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愛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愛慶對抗組織審查,與他人串供,隱匿、轉移違紀違法所得,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在幹部任免過程中違反議事程序,違規提拔使用幹部,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將本該由自己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住房,縱容、默許親友利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搞權色交易;違規干預市場經濟活動;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李愛慶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愛慶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