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章更生,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據《央視新聞》報道,章更生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對章更生作出逮捕決定。
公開資料顯示,章更生1960年5月出生,籍貫安徽東至,高級經濟師,北京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常年工作於中國建設銀行。
1996年12月至1998年9月,章更生任中國建設銀行三峽分行副行長;1998年9月至2000年6月任中國建設銀行三峽分行行長;2000年6月至2004年3月任中國建設銀行營業部副總經理並於2003年3月主持工作;2004年3月至2006年10月任中國建設銀行營業部、集團客戶部總經理;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任建行集團客戶部總經理兼北京市分行副行長;2010年12月至2013年4月出任建行高級管理層成員;2013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中國建設銀行副行長;2013年5月至2018年7月,章更生兼任建信人壽董事長。
2020年12月,章更生因「年齡問題」辭去建行執行董事、副行長等職務。及至2024年11月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稱,章更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2025年4月23日,章更生被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稱,經查,章更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旅遊活動安排和宴請,公款吃喝;無視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靠貸吃貸,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銀行授信、貸款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章更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章更生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