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賄罪 遼寧省原副省長郝春榮被決定逮捕

涉嫌受賄罪 遼寧省原副省長郝春榮被決定逮捕
撰文:陳進安
出版:更新: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周三(21日)消息,遼寧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郝春榮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郝春榮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今年3月29日,郝春榮於任上官宣接受審查調查。9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消息指郝被開除黨籍、公職。通報指出,她為官不廉,親清不分,貪欲膨脹,以權謀私,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經查,郝春榮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長期瞞報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務提拔、工作調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為官不廉,親清不分,貪欲膨脹,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審批、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公開資料顯示,郝春榮1963年4月出生,山東煙台人,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她長期在遼寧省工作,曾任朝陽市委副書記;省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盤錦市委副書記、市長等職。她2018年1月至2018年2月任遼寧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盤錦市委副書記、市長;2018年2月至2022年任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遼寧省政府原副秘書長劉啟波被雙開、逮捕,將由本溪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在擔任省政府副秘書長期間,他曾協助時任副省長郝春榮工作。

大肆收錢斂財 「內鬼」李剛被決定逮捕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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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高檢官方微信周二(22日)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組織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李剛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剛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李剛1965年7月生,四川大邑人,1982年12月參加工作,電子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專業、中央黨校經濟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碩士。其曾長年在四川工作,擔任過巴中市委書記、自貢市委書記、四川省發展改革委主任等職務,2020年任四川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21年,李剛出任雲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2024年1月,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組織部紀檢監察組組長身份出席公開活動。2024年9月3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組織部紀檢監察組組長李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5年4月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指,李剛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稱,李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投機鉆營,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貪欲膨脹,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李剛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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