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帶之亂」掀調查問責呼聲 行政失誤料有人孭鑊|政圈風聲
一條有良好出發點的巴士安全帶規例,最終演變成引發爭議點的法例。「法律條文在技術上有不足之處,未能完全反映立法原意。」── 強制戴安全帶新例出爐六日暫緩,被揭發未能涵蓋市面行走巴士,局長陳美寶簡單一句「有不足」交代,但重點在於為何沒發現不足。不少官場中人對集體「走漏眼」感愕然,更有人懷疑立法原意是否根本只想規管新登記巴士,現時就將錯就錯,改為規管所有巴士。不過有添馬艦中人分析機會不大,乘客亦不可能分辨到哪些是新巴士,須強制戴安全帶。
有熟悉政府運作的人士解讀「自斷安全帶」兩個可能性,一是官員、議員集體「鬼掩眼」;二是律政司明知有問題不提出建議,運流局又沒發現有問題。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認為在行政主導良政善治下,卻出現「行政失誤」事件,政府應該要內部調查疑團,釐清責任誰屬,「我估計多數都有啲人孭責任」,料一個月內能調查完成,形容今次是「不幸中的大幸」,舉例內地遇到行政失誤問題時也「肯定有人問責」。他坦言中央不想見到如此失誤,「肯定唔會好高興」。
官場愕然新例漏洞由前議員發現
史無前例,一條法例實施六日後暫緩,原因竟是經審議和刊憲的法律條文,不符立法原意。所說的是強制巴士乘客配戴安全帶的新例,先是屢屢出現執行混亂,孕婦長者小孩扣上安全帶有困難,其後在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前議員江玉歡揭發,才發現條文只適用於1月25日後的新登記巴士,換言之不涵蓋目前市面上行走的巴士。不少官場中人大感愕然,為何政府內部沒人指出問題,反而是一名前議員發現。
綑綁交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 議員承認「走漏眼」
這條「先訂立,後審議」的法例,去年9月18日於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兩節會議便完成討論,共歷時3小時4分鐘,要留意的是,當時焦點去了綑綁式交上立法會、針對規管的士司機駕駛時車頭最多放兩部電話的法例。江玉歡、民建聯陳恒鑌在內多名法案委員會成員,都承認「走漏眼」,低估民意反彈。不過,最終煞停法例的是條文也「走漏眼」有錯。
未交代為何沒發現不足?
制定巴士安全帶法例的運輸及物流局,以及律政司未能察覺只適用於「新登記」巴士的限制,放進條文之中,造成巨大執法真空,未能規管市面上正行走、全部均是早於1月25日前登記的巴士。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承認,草擬法律條文時在「技術上的不足」,以致未能完全反映立法原意,認為情況是不理想。
不過,簡單一句「有不足」,重點在於未交代為何沒發現不足。當時有份審議的江玉歡否認發雞盲,稱「立法原意最初只涵蓋新車」。究竟原意會否只規管新登記巴士,既然被揭發便將錯就錯,修改為規管新舊所有巴士呢?有官場中人坦言這個可能性不大,乘客不可能每次上車時翻看巴士車頭文件,才知悉巴士是否強制戴安全帶。即使事件鬧上法庭,脫罪機會大,超出一般市民的認知和承擔能力。
官員多次表示涵蓋新登記巴士
翻查文件,2022年當局就修例諮詢立法會時,只表明強制佩戴安全帶規定擴展至「新登記的巴士」,去年審議法例時,文件亦指乘坐「新登記巴士」才必須佩戴安全帶。會上,副秘書長亦清楚表明規定是針對2026年1月25日或以後新登記的巴士。有議會中人坦言,當時政府的確如此解說。只不過,按常理,乘客上車前不會花時間去翻查車頭證件或問司機,巴士是哪段時間登記。然而,當時沒有議員提問相關範疇。
「安全帶之亂」兩個出錯可能性
民間有句話說:「一個和尚挑水喝,兩個和尚抬水喝,三個和尚沒水喝。」意思是人少時責任明確、效率高;人多時當互相依賴或卸責,甚至彼此不合,最終得鬧得沒有水喝 。有熟悉政府運作的人士解讀兩個可能性,一是官員、議員集體「鬼掩眼」;二是律政司明知有問題不提出建議,運流局又沒發現有問題。
有政界中人認為,陳美寶是最熟悉安全帶法例來龍去脈的人,她自2017年起出任運輸部門高官,由運輸署署長、到晉升為運輸及物流局常任秘書長、近年成為運輸及物流局局長。當署長換了兩人,局長也換了兩人,陳美寶約9年來沒離開過運輸部門。陳美寶宣布暫緩法例當天,未有正面回應是否失責或會否向市民道歉,提到是「草擬法律條文時技術上的不足」。
一般而言,律政司依照政策局的建議起草法律條文,再交還局方審核和交由立法會討論。有官場中人坦言,文件一定很多人審閱過,不只看一次,更至少兩、三次。
何敬康認同內部調查:按公務員及立法會程序公平處理
究竟是哪個環節出錯,局方無交代,那麼是否應該展開調查?新民黨立法會議員何敬康表示,政府需要內部調查安全帶事件,審視技術不足的原因,究竟是哪個環節出現問題,然後檢討改善,不再出現同類事件。他說今次需要暫時刪除法例,無論政府和立法會都有責任,各個持份者都需要自我檢討,「調查的目的是找出錯處確保不再發生,但如果調查過程中發現的確有人需要問責的,則按照公務員和立法會既定程序公平處理。」
江玉歡:調查應交行政部門展開
江玉歡接受《香港01》訪問時認為,即便要調查,應交由行政部門展開,因今次事件屬失誤,透過仔細研究文件就可發現,本質與冒牌飲用水事件不同,故不需要浪費社會資源成立委員會調查。對於局方沒有向市民道歉,江玉歡認為「唔錯都錯咗」,即便道歉也無濟於事,不如寄望下次有類似法例時改進做法。
田北辰:「我需要負上責任」點解咁難開口?
當時有份審議的實政圓桌前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說,自己沒法律背景,但當時「睇漏咗」,亦願意「孭飛」,惟指不是很多人願意承認責任,包括運輸及物流局或律政司,「一件咁蝦碌嘅事,竟然無人講呢七個字『我需要負上責任』,點解咁難開口呢?」,一件事情出錯不是要「喊打喊殺」,至少承擔責任汲取教訓,料自己也會「收貨」。
他說最終有人將矛頭指向審議的立法會議員,少數人表明承擔責任,「有人竟然話當時睇到呢樣嘢,佢無出聲係因為假設政府原意係2026年1月先落實。有冇可能之前唔使扣呢?照計都無咩可能啩,應該要去問點執行、乘客分唔出」,稱自己對這說法很訝異。
他又說,馬時亨在任官員期間,有勇氣為「仙股事件」承擔責任並鞠躬,至今民望依然很高,亦贏得尊重,「點解今日冇呢?呢個係令我擔心嘅。」
劉兆佳:事件屬「行政失誤」 倡政府內部調查釐清責任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接受《香港01》訪問時表示,強制戴巴士安全帶條文最終刪除,是一個行政失誤問題。政府將推出部門首長責任制,他認為巴士安全帶事件可以是繼飲用水事件、宏福苑火災後,又一個適合推進行政問責制的案例。
他建議不用「搞大量嘢」設立調查委員會,政府內部也可以調查,了解哪個環節出現問題,包括按程序律政司依照運流局的建議起草法律條文,再交還局方審核和交由立法會討論,究竟最終實施情況和條文為何不符?他希望一個月可完成調查。
調查目的方面,他認為條文最終刪除,體現出兩大疑團要解答,並必須釐清責任誰屬:一,是推行政策時考慮不周全、沒預估各方面的困難;二,是條文適用範圍不清晰,「係想一開始就全面實施,定係今年1月25號登記嘅巴士上實施?」
稱中央不高興見到此事 料有人要「孭責任」
坊間關注會否就事件問責官員,劉兆佳認為,搞清楚為何立法原意與條文不符,再釐清是誰的責任也不遲,若太早斷言誰人要被問責就太武斷,重申事件是行政失誤,惟「我估計多數都有啲人孭責任」,舉例內地遇到行政失誤問題時也「肯定有人問責」。
過去一周,全城因巴士安全帶新例的變數手忙腳亂,劉兆佳說中央肯定不想見到這種情況,「肯定唔會好高興」,惟幸好事件沒對社會造成嚴重傷害。他寄語負責審議法例的立法會議員應該要有常識,日後在處理政府法案是要落足精神,敢於提出不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