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雨水浸︱江玉歡倡訂立災難管理法例 更有系統地進行災前工作

撰文:李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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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逾16個半鐘的世紀暴雨在全港各區造成災害,令政府預警及應變能力受到質疑,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指,現行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不足夠應對,提出訂立災難管理法例,更有系統地進行災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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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玉歡在社交平台上指,現時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主要是授權行政長官在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情況時,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衆利益的規例,對於類似疫情比較長時間的事件,緊急法可起到作用,但對著像昨天突如其來的天災,緊急法的作用不大。

江玉歡。(鄭子峰攝)

她期後接受《香港01》訪問時指,隨着香港極端天氣越來越多,政府需要更透明和既定的系統,讓市民清楚了解和配合政府的災前工作,倡議訂立法律框架,而且訂立法律後不用每次災前制定方案。談到災難管理法例,她認為比較值得參考的是澳洲昆士蘭的相關法例,她解釋指該法例涵蓋的範圍很廣,適用於不同的災難,授權成立災難辦公室及救災統籌人員,說明各個人員的責任,訂明災難管理計劃的要求等,希望政府持開放性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