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 驗船督察信前同事判斷無起疑 檢驗水密艙壁靠目測
2012年國慶39死南丫海難死因研訊今(19日)續,曾在財利船廠當學徒,後來入職海事處的驗船督察作供,他承認為沉沒的「南丫四號」作過兩次大檢時,因相信同事過往的驗船判斷,見船無改動便對需否裝水密門無起疑,故兩次驗船都沒留意涉事的通道,亦無由頭到尾查看圖則,只看需要檢查的部份,檢查水密艙壁時亦只靠目測。他承認過往制度有不足,但指處方在海難後已作出補救。
另一名曾在1996年2月,檢驗「南丫四號」新船的驗船督察作供時同意,舊船的艙壁通道沒裝水密門屬不尋常,但他檢驗時仍屬新船,有機會在日後才會安裝。
目測檢視水密艙壁
現任海事處總驗船督察陸漢英今出庭作供,交代他修讀過輪機構造和高級機械的文憑,在1993年加入海事處前,陸曾在財利船廠任學徒。陸加入海事處後,曾在2005年及2009年為「南丫四號」進行四年檢(大檢),檢驗船隻內外部,例如艙壁厚度和水密裝置等。陸表示,當時處方沒要求驗船官帶圖則驗船,檢查水密艙壁時,會以目測方式檢驗是否有破損或改動。
無水密門理應不會簽發證書
研訊主任李希哲提問下,陸同意艙壁有一個足以讓一個人穿過的通道口而沒裝水密門不尋常,若圖則顯示需要裝水密門但船廠沒裝,理應不會簽發證書。李再問,當驗船官見到艙壁有通道口,是否都會核對圖則?陸說「明嘅」,指他相信同事以往驗新船時的判斷,所以後期驗船若見船沒有改動痕跡,就不會特別起疑。而陸兩次驗船時,沒留意或懷疑涉事的通道口。
看圖則只著眼要檢驗的項目
代表家屬的譚俊傑大律師表示,根據陸2013年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證供,陸驗船時其實已獲財利提供船艕板外展圖等3份圖則,圖則上標示了油箱房和輪機房之間有水密門。惟陸兩次驗船卻沒發現漏裝水密門,指出陸有失誤。陸否認,指他看圖則只會著眼在他需要檢驗的項目,例如艙壁厚度,沒時間「成張圖則由頭睇到尾」,若要看清楚所有細節,是不切實際。
相信同事驗新船的結果
譚指出,陸的職責亦包括檢驗船隻內部結構,陸同意。被問到1995年的海事處指引有否寫明只須檢驗船的現況,陸承認沒有。陸稱,他相信同事以前驗新船的結果。譚問,那是否代表很依賴驗新船的同事的判斷?陸說「嗰時相信個制度」,他又稱「做錯、做漏,每一個人都會有」,他相信同事已盡力,認為船隻合格才會發證明書。
海事處現會開正式驗船課程
陸提到,在他的年代新同事會跟隨同事學習驗船約1個月。在近兩年,海事處開始舉辦正式的驗船培訓課程,涵蓋理論和實習,陸是導師之一。陸說,課程為期一個月,退休或資深同事會抽時間教授新同事驗船理論,課程沒有固定上課時間。
陸認當年制度有不足
港燈代表律師沈信安引述獨立調查委員會專家證人Neville Anthony Armstrong的意見指,海事處以口相傳驗船指引及海事安全的事宜,惟驗船習慣因人而異;審批圖則及驗船由不同人負責,容易出現溝通斷層,問陸是否同意因為制度瑕疵導致造船有錯誤,最終發生是次海難。
陸說:「每樣嘢都有小小不足。」他不知道船長駕駛時發生甚麼事,同意當年制度有很多不足,每個制度均有很多進步空間,海事處在海難後已作出補救和解決問題。
舊船的艙壁通道沒裝水密門屬不尋常
另一名時任驗船督察吳鐵謀供稱,他屬海事處的機械科,曾兩度檢驗「南丫四號」。在1996年2月,吳獲指派檢驗「南丫四號」檢驗管道系統和電器,他只進入了主機房,沒檢查水密裝置,因另有同事負責檢驗船體。吳同意舊船的艙壁通道沒裝水密門屬不尋常,若他發現會向上司匯報,補充他檢驗那時「南丫四號」仍是新船,有機會在日後才會安裝。及至1997年3月,吳再檢驗「南丫四號」,當時屬一年檢,他檢驗了救生、救火設備、燈號響號和機器運作。
39名遇難者: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Ie Hwie Wendy 、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
本次研訊共7名難屬參與,他們由大律師譚俊傑和李峰琦代表,其中2名家屬趙炳全及梁家杰的姐夫列席。研訊的利害關係方包括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建造兩艘船的財利船廠及香港電燈有限公司。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