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海泰號獲豁船速限制 海事主任稱仍需保持安全航行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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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死南丫海難死因研訊今(4日)續,海事處前高級海事主任供稱,「海泰號」在事發當年獲批豁免船速限制,但他強調船隻仍要遵守《碰撞規例》保持安全航速。他又認為雷達操作證書由其中一名船員持有便可滿足法例要求,沒需要要求由船長持有。

南丫海難・專頁

海事處前高級海事主任李建邦稱,即使船隻獲豁免船速限制,仍須遵守《碰撞規例》保持安全航速。(陳曉欣攝)
港燈船隻「南丫四號」在2012年10月1日被海泰號撞到後沉沒,釀39死。(Getty Images)

維港內最高航速可達15節

海事處前高級海事主任李建邦敢出庭作供,李指其職責包括檢查船隻有否超速及檢查牌照等。李指,處方在2012年應港九小輪申請,批准「海泰號」豁免船速限制,在維港內最高航速可達15節,南、北及青洲北航道則可達35節。

獲豁免船速仍須守碰撞規例

李表示,即使船隻獲豁免船速限制,仍須遵守《碰撞規例》保持安全航速,並符合船上至少要有一名船員持有合格雷達操作證書的要求。李表示,豁免機制是考慮到服務需要,讓客船在安全情況下更快速地運送乘客。

法例沒要求船長需持雷達操作證書

代表家屬的大律師李峰琦指,根據港九小輪提交的豁免申請,有16名船長持有雷達操作證書,但法例沒要求船長必須是證書持有人。李續指,有專家建議海事處要求由船長持有雷達操作證書。李表示:「冇咁嘅需要。」

審批航速非其組工作

被問到批准豁免限速時,會否考慮船隻的破艙穩性和載客量,李稱以他所知沒有,另指無資料會否考慮同一航線中獲豁免的船隻數量。李指,他當時負責執法工作,審批航速豁免不是由其組別負責。

海事處的大律師羅蔚山指,「海泰號」的最高航速不能達到35節,有專家指當時「海泰號」航速是22.5節。李說:「唔係好大印象。」

南丫海難死因在西九龍法院進研訊。(資料圖片)

39名遇難者: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Ie Hwie Wendy 、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

本次研訊共7名難屬參與,他們由大律師譚俊傑和李峰琦代表,其中2名家屬趙炳全及梁家杰的姐夫列席。研訊的利害關係方包括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建造兩艘船的財利船廠及香港電燈有限公司。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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