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疑遭箍頸後亡 家屬指警意識逮捕行為危險 便指司機失常
的士司機陳輝旺疑被警員箍頸帶上警車,事後全身癱瘓及引發併發症,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就此展開近廿日研訊,家屬方代表蘇朗年今(17日)續陳詞,認為警方一開始或沒意識到他們捉陳的頸上車的行為危險,但意識到後,便捏造成陳精神失常。蘇指出本案涉及3個議題,包括:警員的行為是否險、非法和故意,他認為案警員在本次研訊中,撤回了覺得當時行為危險的說法,但望陪審團會作出正確的決定。
死者陳輝旺(65歲)於2012年11月11日晚上,在西隧收費亭因車資問題與乘客爭執,接報到場的警員拘捕陳。陳被押上警車期間,疑遭警員林偉榮箍頸,但林供稱只是「掂」到陳的頸。陳送院後,被證實頸椎移位,導致全身癱瘓,最終於同年12月12日去世。
頸椎受傷短期內仍可控制身體
蘇朗年今陳詞時引另一骨科醫生李淵粦的證供,指李醫生曾以光管作比喻,指頸椎受傷後,短期內仍可以保留某些身體上的控制,但能量會不斷下降,時好時壞。他質疑另一專家梁漢邦醫生的口供。梁早前供,認為陳跌倒撞傷頭及頸,又認為警員捉陳的頸上車不會令陳受傷。
閉路電視片段與警員所述不相符
蘇朗年又指,閉路電視片段與警員口供出現不相乎的地方,如有警員在記事冊記錄陳曾想衝落警車,但錄影片段並非如此。蘇認為警員在說謊,因為他們一開始沒有為意其行為危險,意識到危險後,開始捏造謊言指陳當時精神失常。蘇稱沒有人是完美,每個人都會犯錯,只是我們的錯不會令另一人死亡,他質疑警員不肯承認過失,故請陪審員考慮涉箍頸警員林偉榮口供的可信性。
需考慮警員動作是否危險非法和故意
蘇朗年又指,本案涉及3個議題,警員的行為是否危險、非法和故意,例如林當時是否故意把陳吊起並拖入警車,若此行為是危險的,就可導致陳非法被殺;若此行為是故意的,但無意之中導致某人死,可判斷為誤殺。但如何介定是否非法和危險,蘇稱需視乎清醒和理性的人,是否意識到其行為的危險性,及意識後會否繼續該行為,若然繼續,便屬非法和危險。
警員逮捕應使用最低武力
蘇朗年承認,警員有權有逮捕時使用合理武力,但一旦有人被羈押,警察有責任保障該人士免受傷害,原則是使用最低武力,過度武力便是非法。警司麥啟立作供時亦稱,警員實施武力時不應碰到頸,亦不應該把已上手銬的人拉上車,這些行為顯然不能接受。麥應介定何為已獲授權的武力,若然林的武力超出可使用範圍,便構成非法行為。
蘇朗年指警員林偉榮本次研訊中,撤回他覺得當時行為危險的說法,但林並無撤回當時承認行為非法的說法。
林對陳的行為具危險性
蘇朗年望陪審團考慮林唯一的意圖,是把陳帶上衝鋒車,惟他當時未有考慮陳會面對的風險,或考慮後仍然進行該動作,而上述的行為須根據事實判斷是否故意,若林作出明顯具危險性的行為,又未考慮其行為的必要性,可判斷其行為屬故意。至於是否有嚴重疏忽,須視乎警方對陳是否負有謹慎責任,如有,要考慮有沒有違反指引,及該違反是否致陳死亡。
陳當時十分沮喪
蘇又指,陳當時毫無疑問是非常生氣,因為乘客沒付車資,更把他推倒,警員未有追究,陳當時報警的錄音,反映出他當時十分沮喪。然而警員卻刻意把陳塑造成相反的形象,猶如用一個又一個的謊言去堆砌故事。蘇最後稱,他之所以會成為大律師,是因為看過一部電影,當中有天使指引律師去幫助有需要的人,要做正確的事,他希望陪審團亦會就此案作出正確的決定
案件編號:CCDI47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