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放炸彈 陪審團商議第三天未有裁決 官認為有進展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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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男女涉在明愛醫院及港鐵車廂等放炸彈案,經過160天的審訊,7女2男組成的陪審團自本周一(1日)開始退庭商議,至今未有裁決。他們今(3日)在高等法院開始第三天的商議,法官陳仲衡今早提早在8時45分開庭,並向陪審團稱,指午膳時間為下午1時至2時半,若認為合適,午膳後可提早商議,但提醒他們要善待自己,及:「唔好太辛苦。」此外,法官指若有需要,可以讓陪審團商議至晚上8時,同時強調:「唔好覺得有時間限制。」

法官在晚上8時許,陪審團商議約9.5小時後,得知他們仍未有裁決。而他們由周一退庭至今,已退庭商議逾23小時。法官陳仲衡指同意陪審團的要求,明早8時45分開始商議。

8名被告:何卓為(41歲,無業)、李嘉濱(30歲,裝修工)、吳子樂(32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4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33歲,文員)、張琸淇(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6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8歲、測量員)。

法官認為陪審團商議有進展

法官亦透露,陪審團曾要求重聽Telegram的語音訊息。此外,陪審團指退庭商議後,未獲提供水果。法官向陪審團稱會作出安排,今天晚餐和明天早餐會提供蘋果和橙。

在陪審團離席後,法官稱,認為陪審團在商議方面有進展,並非出現死結,法官雖然自己亦感忐忑,但不會在時間方面給予壓力。

首被告何卓為。(網上圖片)
第五被告楊怡斯被控方指稱有份運送爆炸裝置到羅湖站。(鄭子峰攝)
第六被告張琸淇。(鄭子峰攝)
第八被告周皓文只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並不涉串謀的罪名。(資料圖片)

控罪涉2件爆炸事件及1個串謀爆炸的計劃

首7被告涉及串謀的控罪,包括涉及2020年1月28日,在明愛醫急症室廁所的爆炸事件,同年2月2日在羅湖站的爆炸事件,及指眾人疑串謀策劃在同年3月8日在將軍澳,科大生周梓樂悼念會上放置炸彈,但多名被告在同月7日晚被,這事件最終未有發生。

陪審團昨曾提問法律上「嚴重」的定義,亦曾要求重聽第一被告何卓為,及第四被告張家俊自辯時的部份供詞。

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