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局|智慧政府不「智慧」 申訴公署風波敲響公共治理警號
申訴專員公署近日無預警刪除網站《公開資料守則》欄目,包括涉及重大民生議題的230宗調查報告,僅保留近三年資料。市民查閱歷史報告需「自備紙筆赴公署抄錄」。作為獨立監督機構,申訴專員公署使命是接受市民投訴、增加公共行政透明度,刪除網站資料與其曾經承諾的「透明開放」原則背道而馳,署方就此作出的解釋更是愈描愈黑,帶出對香港公共治理的更多疑問。
申訴專員公署是獨立法定機構,但相關條例並不規管公署本身的行政失當,申訴專員公署直接向特首負責,當中是否也應該包括問責?今次事件在立法會引起廣泛質疑,但公署維持「刪報告」決定後,議員的「申訴」力度為何卻驟然減弱?當香港一面高呼「國際創科中心」願景,政府行政邏輯卻為何倒退回「檔案櫃時代」?由此觀之,申訴公署刪網站資料,到底只屬孤立的行政失誤爭議,還是香港公共治理體系跟不上時代需求的預警?
「刪資料」是個案還是公共治理漏洞?
《公開資料守則》個案欄目在2016年設立,收錄市民投訴個案,確保資料公開透明,讓市民行使應有的監督權。近期公署卻刪除網站內整個《公開資料守則》欄目,其中累計的230項調查報告(如公屋輪候拖延、護老院監管漏洞)已經消失。普通市民、新聞媒體、專家學者等查閱資料的阻力大幅增加。要查詢過往投訴個案,需要填寫填寫表格或以電郵、書面方式提出申請,需等待至少十個工作日。此外,網站內無過去個案目錄索引,在新聞中無法查到的報告,便被永遠「壓箱底」,署方接線員稱,若要獲取目錄只能在申請表格中額外申請。
申訴專員公署是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的獨立法定機構,其責任是透過獨立、客觀及公正的調查,處理及解決因為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行政失當引起的不滿和問題,監察香港政府運作。公署雖無執法權,但通過歷史資料透明化及公開調查報告,問責政府,以輿論壓力推動改革。公署在2014年發表調查報告,對香港的公開資料制度以及公共檔案管理提出建議,倡議設立《檔案法》,及闡明現代政府治理理念「資訊自由是問責開明的政府的基石」,如今卻主動刪剩近三年資料,許多持份者形容為「一種倒退」。
作為公共治理架構下監督政府的把關者、履行《公開資料守則》的捍衛者,公署此次做法被批評背離自身理念。若監督政府的機構都無法釐清自身職責,如何期許監督政府機制能有效運作?誰還可以守住讓「公共部門意識到自身問題」的「最後一道防線」?
如何理解「向特首負責」?
公署作為獨立機構,不隸屬任何政府部門、立法或司法機構,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申訴專員亦由行政長官委任,除「無能力履職責」或「行為失當」,不可罷免。所謂「負責」似乎沒有清晰定義,除了保障獨立機構不受其他政府部門干預以及向特首提交報告外,特首又是否有權對機構監管及問責?當公署管理決策出現問題,又有誰有權監督?
公署刪網站資料的報道上周五曝光後,不同派別的立法會議員紛紛發聲批評公署做法,要求恢復被刪除的歷史報告。到了本周一,公署宣布維持刪資料決定,同時指市民可填表申請查閱下架報告,對此,多名議員再度提出異議,但討論熱度隨後減弱。有媒體報道,部分議員接到提示「勿評論」後「收聲」。立法會議員在香港落實「良政善治」中有重要角色,但如果面對公營機構行政失當時無法「申訴」,還可以如何發揮作用?
斥資百億造智慧政府,為何網絡問題四起?
申訴專員陳積志於19日回應稱 ,「如果放太多資料在網站,一定沒那麼方便。」於是,網上查閱報告變成要「上公署看」,公署回覆指,需在指定日期事件到公署,可自備紙筆,允許用手機拍攝,有一個半小時查閱報告。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質疑,「(網站)放報告要幾多容量?」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亦認為不合理,「開個資料庫不就行了?」根據公署招聘資訊,行政主任(資訊科技)基本月薪高達62,800港元,卻連一個存載文檔的網站都無法構建?
特區政府早在2017年的《香港智慧城市藍圖》提出要打造「智慧政府」,推動電子政務發展。2022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目標兩年後是政府服務全面電子化,2024至25年度政府的信息及通訊科技開支預算約163億港元 ,2020年頒布的《香港智慧城市藍圖2.0》中相關政策包括推廣智慧政府創新實驗室提升公共服務、推廣公私營機構開放數據、通過科技改善公共服務等。
投放如此龐大的金額,政府卻屢屢發生系統故障問題,反映政府對電子政務及「智慧政府」的把握不足。如2023年在區選投票日當日,發生電子選民登記冊系統故障,令各投票站未能使用系統發出選票。同年,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推出智能康體服務預訂資訊系統「SmartPLAY康體通」,但涉及容量僅能承載1萬名用戶同時登入,在系統啟用當日,大量用戶因系統崩潰無法登入。
網絡技術落後與港府力推「智慧城市」形成荒謬反差,在網絡技術和資訊如此發達的二十一世紀,在港府大肆宣揚要讓香港變成國際創科中心的今天,公營架構仍維持八九十年代的思維邏輯,隨意找一個不合時宜的理由就能搪塞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