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子案】戴耀廷陳健民等被控妨擾罪 九子全部罪成

撰文:林樂兒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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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發生逾70天的佔領運動,被指是佔中發起人的「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在事後近兩年等被追究事件,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等6人,亦被指在事件開始時站台,並呼籲他人上街及支援,9人因而被控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6項控罪,他們全部否認控罪,並指參與者的行為非他們所能控制,法官陳仲衡今(9日)下裁決,「佔中三子」及各被告均有罪名成立,法官在判辭指相信政府一天內改變,是天真的想法,又重申公民抗命非抗辯理由。法官押後至下午聽取求情,全部暫准保釋。

佔中九子早已到達法庭。(張浩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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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子各有有一或二罪不成立

法庭原定於今早九時半開庭,惟各被告入犯人欄後,法官突然宣佈要準備判辭,押後一小時才開庭,眾被告即放鬆心情聊天,戴耀廷亦面露微笑。而一名在庭外等候的七旬婆婆,在等候期間更疑「焗親」不息,需要救護車送院。

法官開庭後即下達長達268頁達700多段的裁決理由書,並以口頭宣讀裁決,裁定所有被告,除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三人有一項妨擾罪不成立外,其餘各項控罪各被告全部罪名成立,即九人均有罪名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認為控罪未有損言論自由

就三子面對的串謀煽惑公眾妨擾罪,法官裁定三人在2014年9月28日宣佈啟動佔中,只是改變原計劃在中環進行的佔中運動。惟他們之間的協議,仍是透過不合法地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串謀作出公眾妨擾。

至於控罪二及三,主要依賴首七名被告在2014年9月27至28日於添美道的發言,控辯雙方曾就這罪或有限制言論自由之嫌,或涉違憲,法官稱他聽取過陳辭後,認為指控沒有超出法律所指,不會對於行使基本權利享用言論自由,及參與和平集會引發寒蟬效應,或令人禁聲。

同意示威和平進行

法官同意控方不爭議示威是和平進行,但又認為若三子等相信政府會一天內改變,亦屬天真的想法。他亦會套用合理性的原則,檢視造成妨礙的行為時,考慮實際情況及程度,包括阻塞的長度及程度、時間地點,以及目的等。

至於「佔中三子」戴耀庭、陳健民及朱耀明,各有一至兩項控罪不成立,法官指主要因三人在這些控罪期內並不在場,其中朱耀民在第2項妨擾罪的控罪時間中,並沒有在該場合出現,另佔中三子在第三條控罪所指的場合亦不在現場。

戴耀廷及陳健民今早到法庭情況。(張浩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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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被告:戴耀廷(54歲)、陳健民(59歲)及朱耀明(75歲)、立法會議員陳淑莊(47歲)及邵家臻(49歲)、學聯前常委張秀賢(24歲)及鍾耀華(25歲)、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30歲),及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63歲),9人共被控6項妨擾罪。

九子離庭支持者鼓掌數分鐘

雖然9子全部都被判刑,但當下在場人士都保持沉默,直至9子步出法庭之際,市民才鼓掌夾道支持,9人揮手致謝,並與支持者握手擁抱,現場掌聲持續幾分鐘。

控方指控追溯至2013年

控方的指控追溯至2013年「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提倡「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指該年3月三子在記者會上宣告佔中計劃,戴作為代表讀出「信念書」,表明想藉佔中運動達致真普選的訴求。

警方在金鐘中環一帶放出多枚催淚彈,令現場氣氛非常緊張。(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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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三子」曾在電台宣揚信念

控方指戴在記者會上明言,若當局不理市民的民主訴求,並提出一個不合乎國際標準的普選,便會以公民抗命的方式佔領中環;朱亦稱會以公民抗命方式,顯露公義未得彰顯;而陳則說大家坐在中環的道路,若有人來拘捕,將不會反抗,讓對方抬上警車,故警方拘捕參與者便不會出現癱瘓中環的情況。三人其後在不同的電台節目、講座等繼續宣揚運動的信念、程序、目的等。

控方認為,三人的言論已構成串謀煽惑公眾,不合法地阻塞公共地方或道路。他又指選址中環是經過計算,透過不合理地阻礙城市中心,迫使當局回應訴求。

「八三一決定」後學生示威

控方亦提到2014年人大發表「八三一決定」後,學生不滿方案並舉辦示威,行動演化成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堵塞添馬道等事件;「佔中三子」與另外六人,被指有份參與2014年9月27至28日在中環一帶的示威,站台且不斷呼籲市民加入支援。控方認為眾人的行為足以構成妨擾罪。

被告稱無法預計參加者的行為

辯方指運動爆發的日期、地點等和原本計劃不同,被告無法預計參加者的行動,批評控方故意忽視有群眾是觀看即時新聞或社交媒禮後才自發上街,並指警方施放催淚彈引發更大規模佔領,之後更容忍佔路,在約80天的運動中都沒有採取行動。辯方質疑控以公眾妨擾罪並不恰當,又指如被告鼓勵市民參加和平非暴力集會的行為被裁定違法,將引發寒蟬效應,侵犯憲法保障的言論和表達自由。

案件編號: DCCC48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