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公署刪資料|限1.5小時查閱最多6份文件 可影相沒數碼燒錄
申訴專員公署網頁早前將2023年之前的調查報告、新聞稿及年報等舊資料全數下架,公眾現時需向公署書面申請,方可查閱已下架的資料。《香港01》記者早前以市民身份申請,獲安排今早(26日)到公署辦公室查閱文件,實測整個流程。
公署展示「查閱公署資料守則」,查閱人士可以抄寫、影相或影印文件,現場沒有提供文件掃描或數碼燒錄至光碟或USB的服務。每個查閱時段限時1.5小時,每個時段只可索閱最多6份文件,該規定未見公署網頁列出,亦未有事前通知記者。若同一時間申請查閱多於6份文件會如何處理?公署職員僅稱可電郵向公署查詢。
一個半小時裏,記者曾提出多個問題,包括為何不能提供報告名稱的目錄(見另稿)、為何無法提供掃描或燒錄服務等,公署職員多次着記者寄電郵至公署查詢,又稱要「請示上司」。
職員指示查閱者先閱讀守則 每個時段長1.5小時
申訴專員公署職員早上安排記者到一個房間內查閱調查報告,房內設有3個座位,以透明膠板隔開,房內亦有影印機。
職員要求記者先閱讀牆上「查閱公署資料守則」等告示,提到使用者須在公署指定區域內查閱資料,每個查閱時段為1.5小時,同一時段內只可索閱最多6份文件。其餘守則包括不得妨礙他人使用查閱服務、不得帶走任何公署文件等。有關規定並無載於公署網站上,「查閱公署資料程序」頁面中亦沒有提及。
另設版權告示 禁未經同意發布或分發資料
另外,記者獲安排的座位上有另一份「版權告示」,指查閱人如攝影、複印公署資料等,必須遵守《版權條例》及其他法律規定,未經公署書面同意下改編、發布或分發公署資料,或要承擔法律後果。
同一時段最多索閱6份
守則規定同一時段內只可索閱最多6份文件。如果申請查閱多於6份文件,會如何處理?公署會安排分多個時段查閱,還是只會提供其中6份?職員未有正面回應,稱要先請示上司,又指可以電郵至公署查詢,或可分開提交申請,每次6份。
現場沒提供數碼燒錄或掃描文件服務
公署網站「要求公署提供資料的行政收費」頁面列明,公署在處理索取資料要求時,會就「掃描紙本記錄並轉換為 PDF格式」每頁收費6元,把數碼記錄燒錄於光碟或記憶體當中,每隻收費20元。
記者向職員提出掃描及數碼燒錄要求,職員表示無法提供,僅稱查閱人士可以自助黑白影印,每頁收費2元,又指查閱人士可用手機拍攝文件。記者進一步追問為何沒提供相關服務時,職員再次表示可電郵向公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