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十招|修例草案今刊憲 擴禁煙區、禁賣加味煙 一文看清措施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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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提交「控煙十招」修例草案,明年1月1日起,禁止在輪候公共交通工具的劃定範圍吸煙;同時提出將幼兒中心、醫院等出入口3米範圍內,劃為禁止吸煙區,並將定額罰款範圍提高一倍至3000元。醫務衞生局局長預告,安排於下周三的立法會會議上進行首讀。

修例列明,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如煙彈、加熱煙及草本煙,計劃明年4月30日推行。另外,亦擬禁止售賣含指明添加劑的傳統吸煙產品、以及顯示為含有加味劑的傳統吸煙產品等。政府預計,第一階段將禁售非薄荷煙,料2027年第二季實施;第二階段將擴展至薄荷煙,但未有時間表。

01觀點:是時候禁煙了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控煙十招」修例草案。(資料圖片)

(一)引入完稅煙標籤制度

-入口商/本地生產商需確保每包已完稅煙在市場銷售時均已附貼完稅標籤
-禁止售賣或供應任何沒有在封包附貼完稅標籤的煙
-售價低於煙草稅的煙支須證明已課稅
-計劃於2025年第三季推出先導計劃
-正式推行時間將另行指定,計劃於2026年第四季展開過渡階段,目標在2027年第二季全面實施

(二)提高未完稅煙草相關罰則

-最高罰則由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提高至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把有關罪行列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容許海關凍結與違法煙草活動相關的資產
-《應課稅品條例》下有代價地就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罪行不予檢控的罰則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
-計劃於修訂條例刊憲後即時生效

(三)禁止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另類煙)

-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即煙彈、加熱煙支和草本煙)
-在公眾地方吸食或使用另類煙將視作管有並違規
-對管有少量另類煙用物質及並非作商業用途的違規個案引入定額罰款3,000元
-計劃於2026年4月30日實施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控煙十招」修例草案。(資料圖片)

(四)實施全煙害警示包裝的規定

-規定傳統吸煙產品包裝須統一設計,減少包裝的宣傳效果
-正式推行時間將另行指定,目標在2027年第二季與完稅標籤制度同步實施

(五)排隊時禁止吸煙

1. 禁止排隊輪候公共交通工具時吸煙

-禁止在指定登上交通工具地點,在2人或多於2人的隊列中輪候登上公共交通工具,例如輪候巴士、小巴、的士和電車等時,作出吸煙行為

-在指定登上交通工具地點的劃定範圍內,例如巴士站候車亭下的範圍,或地面清晰示意排隊位置的界線內,逗留時禁止吸煙

2. 禁止排隊進入指定處所時吸煙

-指定處所包括有較高人流量、容易出現排隊人龍的地方,例如醫院、指明診所或健康中心、公眾遊樂場地和泳池、體育場等 

-兩人或以上身處輪候隊伍準備進入指定處所,或在指定處所範圍輪候均禁止吸煙

3. 違者可被處定額罰款,罰款額與於法定禁煙區違例吸煙一致

計劃於2026年1月1日實施

(六)擴大法定禁煙區

-擴大法定禁煙區至指定處所,即幼兒中心、院舍、學校、醫院、指明診所及健康中心,專用出入口3米範圍內的公眾地方

-賦權醫衞局局長按照地區情況,並視乎實際需要訂立大範圍禁煙區,並設定適用條件及豁免情況

-吸煙罪行定額罰款金額提高至3,000元

-計劃於2026六年1月1日實施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控煙十招」修例草案。(資料圖片)

(七)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吸煙產品

-提供小量傳統吸煙產品個案,定額罰款3,000元,超額個案最高罰款25,000元
-提供另類煙的最高罰則為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計劃於2026年1月1日實施

(八)禁止加味傳統吸煙產品

-禁止售賣含有非薄荷味外指明添加劑的傳統吸煙產品
-引入證書制度,規定供應商分發傳統吸煙產品須領有由衞生署署長發出的合規證明書
-相關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正式推行時間將另行指定,計劃待完稅標籤制度全面實施後,即2027年第2季左右

(九)持續檢視增加煙草稅的成效和未來調整的步伐

(十) 加強戒煙服務和宣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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