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消防員涉輪姦醉酒女 辯方指事主挑逗次被告 用腳尖撩男方小腿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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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時任消防員涉輪姦26歲酒醉女子X案續審,代表次被告陳卓軒的律師今午(14日)作盤問時,指事主X曾在首被告李浩田到廁所洗澡期間,主動挑逗陳,包括用腳尖撩陳的小腿,及用手指陳的大腿內側,她更主動親吻陳,並配合陳與他發生性行為,X否認說法。辯方續指自稱無男友的X,曾透露有另一次性經驗,X稱她該次是與一名曖昧對象,並指她與該對象是兩情相悅。
兩名消防員被告:李浩田(31歲)及陳卓軒(29歲)同被控一項強姦罪,指他們於2021年8月2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太子道西193號新世紀廣場帝京酒店978號房,強姦X。

辯方指X主動親吻陳
代表次被告陳卓軒的辯方律師指出,當日首被告李浩田到洗手間洗澡後,X與陳獨處時,曾用腳尖撩陳的小腿及用手指掃陳的大腿內側,陳亦有撫摸X近私處的位置,X有主動親吻陳,並配合陳的行為,之後二人進行性交,X否認。
X曾與另一曖昧對象有性行為
辯方指出,X接受法醫檢查時,曾透露除了兩名被告外,還有另一次性經驗,而X當時沒有男朋友。X解釋,該次性行為是與一名兩情相悅的曖昧對象發生的。
認為推開陳的手已表達了抗拒
控方期後作出覆問,指辯方曾問X有關陳摸其下體的問題,質疑如X當時可以捉住李的手,理應可推開陳,甚至可以出言拒絕。X解釋指,她有用手推開陳的手,認為已經表達了抗拒。
指李不施援更把X手放他褲襠
控方續指,辯方曾指X用她的把手放在李的內褲上,X指情況並非如辯方所講,她稱當時陳正撫摸她的下身,她用眼神向李求救,但是不成功。她當時想向信任的人求救,但李不但沒有幫她,更把她的手放在李內褲褲襠上。
澄清曖昩對象是感興趣和想了解的人
控方覆問時問X,何介定曖昧對象和男朋友,X稱曖昧對象是指她感興趣,並想了解的人,但要確定了關係才算是男朋友。
案件編號:HCCC230/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