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君堯庭外自拍「甩身」 律政司:無合理機會證明任何控罪

何君堯庭外自拍「甩身」 律政司:無合理機會證明任何控罪
撰文:李彤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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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於去年4月28日,在個人facebook上載一張在高等法院內自拍的照片,事後被外界指他涉嫌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中,不可在法庭內拍攝。事隔近1年,律政司發言人表示,認為證據並無合理機會,證明任何控罪。

何君堯早前在庭外自拍。(何君堯fb)
何君堯早前在庭外自拍。(何君堯fb)

律政司發言人稱在詳細考慮《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7條的釋義、所有相關證據及「檢控守則」後,認為證據並無合理機會證明任何控罪,又指考慮該條文的中文及英文本的原文,並在考慮條例的目的和作用後,認為第7條只禁止拍攝或繪畫(或企圖拍攝或繪畫)法庭的法官,或在該法庭所進行的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的陪審員、證人或任何一方的照片、肖像或素描。他又指會按個別政府部門的要求給予恰當的法律意見。由於有關部門就法律諮詢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不宜透露法律諮詢的詳細內容。

何君堯胞弟涉駕車疏忽致他人受傷 遭入稟區院索償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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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的胞弟何君鑾,前年涉在觀塘駕駛時疏忽引致意外,令他人受傷。傷者昨(6日)入稟區域法院,循民事途徑向何君鑾索償。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至本年10月24日,在區域法院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原告為鄭育仁(譯音),被告為何君鑾。

何君鑾涉2023年交通意外被入稟索償。(陳曉欣攝)
何君鑾的胞兄何君堯(圖)是立法會議員。(廖雁雄攝)

原告在入稟狀指,被告於2023年7月12日,在觀塘偉業街駕駛時疏忽,令原告受傷。原告因此向被告索償,而入稟狀中未有列明索償的金額。

何君鑾於去年底自行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破產,高院聆案官本年2月頒令何君鑾破產。

案件編號:DCPI155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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