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疑巴士上拒讓路 遭躁男拳打腳踢

六旬翁疑巴士上拒讓路 遭躁男拳打腳踢
撰文:劉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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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18日)深夜約11時,一名年約40歲男子,乘坐一輛駛往天水圍天富方向的269D線巴士,至天水圍西鐵站時準備下車。然而,當他落車期間,被一名年約60歲男乘客阻住走道,據悉該名六旬乘客不肯讓路,雙方發生爭執,期間有人感到「火滾」,向該名六旬男乘客拳打腳踢,巴士隨即停在站頭,車上人士見狀報警。

兩人遂在天水圍西鐵站落車,繼續「下半場」。六旬翁繼續被當成沙包,遭人撳頭落地暴打,導致頭、面、頸部受傷,流血及紅腫。涉嫌打人的年約40歲男子隨即逃去無蹤,警方到場兜截無果,救護員將傷者送到屯門醫院治理。警方將案件列作「襲擊導致他人身體實際傷害」,暫未有人被捕,正追緝該名涉嫌打人的男子歸案。

停車糾紛!躁男鐮刀砍鄰居左手致殘廢 1招博減刑遭法官打臉咁判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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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生持刀傷人案。彰化1名有恐嚇前科的男子因停車問題和鄰居爭執,大怒取出鐮刀狂砍,鄰居左手受傷入屋暫避,躁男見狀沒有收手,追上去用石頭砸破鄰居住所窗戶,並用鐮刀砍爛對方住處紗門和桌子,嚇到鄰居報警求助。鄰居接受治理和復康服務後,手腕和手指活動度仍然歸零。躁男捱告後聲稱「上有老下有小」需要扶養,但法官經審理後認為被告家中情況不符合減刑條件,裁定「重傷害」罪名成立,判處5年3個月有期徒刑。

黃男用鐮刀傷人。(AI生成圖片)

斬傷人後破壞傷者住所

台媒於7月報道,涉案黃姓男子2021年被裁定恐嚇罪名成立,被判囚4個月,但出獄後不知悔改。案發2024年8月,黃男和蘇姓鄰居因停車問題而發生糾紛,黃男一氣之下手持鐮刀揮斬,黃男見到蘇男負傷入屋,仍然沒有停手,追上去持石頭砸破蘇男住所窗戶,黃男甚至用鐮刀揮砍紗門和桌子洩憤,嚇到蘇男報案。

鄰居被砍至殘廢

蘇男事後獲證實左手遭到割傷,三頭肌、肱二頭肌肌肉及肌皮神經等斷裂,右上腹部裂傷,左肱骨皮質骨折,經治理和復健後,傷者仍然無法伸展手腕、手指和大拇指,活動度為零,達到嚴重減損一肢以上機能的重傷程度。

法官判處5年3個月有期徒刑。(AI生成圖片)

被告認罪求情 法官不予減刑

案件在彰化地院進行審理,黃男承認罪行,但他同時表明要照顧老父和12歲女兒,對此,檢察官卻根據其前科,認為被告不知悔改,反而希望法官加重刑罰。法官認為被告行為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增長社會暴戾之氣,其犯罪目的、行為手段和危害程度難以認定有值得憫恕之處,所以不予減刑,加上至今尚未作出賠償,裁定「重傷害」罪名成立,判處5年3個月有期徒刑,「毀損他人物品罪」同樣罪名成立,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但可易科罰金9萬新台幣(約2.2萬港元),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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