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癌|女子3度患上皮膚癌 原因竟是曬得太多太陽?

撰文:浩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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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是一年中陽光最猛烈的季節,不少人都會趁著這段時間到沙灘,希望曬出一身古銅色的皮膚。但曬太陽時要謹記做好防曬措施,不然有可能會引致皮膚癌!外國就有一名女子因青年時期經常曬傷,導致她患上了3種皮膚癌,需要終生接受治療才得以保持健康。

來自澳洲悉尼現年48歲的Melissa Lewis已患皮膚癌十多年。自 2009 開始,皮膚科醫生在她的全身發現了基底細胞癌,範圍包括她的鼻子、前額、耳朵、胸部和小腿。及後,在2018年她被證實患上了一種更為罕見的皮膚癌——黑色素瘤。在黑色素瘤切除後的一個月,她又確診俗稱鮑恩氏病的原位鱗狀細胞癌,在2022年,更一度發現患有乳癌而被迫中斷皮膚患的治療。

梅麗莎回憶指,由於被朋友慫恿,青少年時期經常待在游泳池邊曬太陽,以獲得黝黑的皮膚,因此經常曬傷,沒想到長大後竟要為自己年輕時的無知而付出代價。Melissa Lewis強調,「每個人都需要保護自己的皮膚」,「黝黑的皮膚並無意義。我希望能在30年前就知道,可惜那時仍未有防曬意識。」

時至今日,她每年要接受兩次皮膚監測和痛苦的日光光動力療法,以去除不斷增生的癌細胞。

經常曬傷會導致皮膚癌?

紫外線(UV)是一種高能量的電磁輻射,可以穿透皮膚表面,進入皮膚深層組織。當皮膚暴露在紫外線下時,紫外線會與皮膚細胞中的DNA分子產生交互作用,進而損傷DNA的結構和功能。長期暴露在紫外線下,這些DNA損傷可能會導致細胞異常增生和癌變,最終形成皮膚癌。

基底細胞癌屬皮膚癌主流

非黑素瘤皮膚癌是白人最常見的惡性腫瘤,大約每5名美國人一生中有1人將會患上皮膚癌。全球非黑素瘤皮膚癌的發病率亦正上升,原因可能由於人口老化和增加暴露在陽光下的危險有關。

而本港情況亦並非罕見,據香港癌症資料統計中心資料顯示,非黑色素瘤皮膚癌位列2020年本港十大常見癌症的第9位,共980宗新症,男女人數相約。

一般而言,皮膚癌主要可分成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及黑色素瘤皮膚癌,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則為皮膚癌的主流,當中可再細分成基底細胞癌及鱗狀細胞癌。

基底細胞癌:

基底細胞癌是最常見的皮膚癌,約佔皮膚癌的70%-85%。患者大多40歲以上,患處多為被陽光曝曬的地方,如頭、頸和鼻子等。患處的症狀形態方面則相對不一,包括:

.小塊光滑、色澤像珍珠的皮膚
.表面帶有油光;像隆起的紅色硬塊
.偶會出血或痕癢
.長出痂或疤
.治癒後又再復發
.看似鱗狀扁平的紅痂
.潰傷但無痛
.一般增生慢,絕少擴散,及早發現通常可治癒

大多數基底細胞瘤可透過手術切除或放射治療根治,其他治療方法包括冷凍療法和使用燒灼術刮除。大約有5-10%經治療的個案會復發,常見於鼻、耳朵及耳後部位。新的發病部位亦會發生在其他部位,特別是那些有長期誘因的病人。因此長期覆診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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鱗狀細胞癌:

鱗狀細胞癌約佔皮膚癌的15-20%。患者多在50歲以上,多發於過往經照射或燒傷的皮膚,常見患處包括頭、頸、手和手臂,偶而也可能出現在上身或腿部,常見的症狀包括:

.皮膚加厚
.產生鱗片狀紅腫
.容易流血,碰觸即痛

症狀在幾個月內可快速成長,並經淋巴擴散到身體其他部份。在嘴唇和耳朵擴散的機率特別高,應該儘速求醫。

大部份的鱗狀細胞瘤可經由徹底的手術切除來根治。放射治療亦是其中一個有效的選擇,特別適用於治療那些無法接受手術又年紀老邁或身體虛弱的病人。經治療後,病人需定期覆診以監測復發或新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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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曬措施可降80%患癌風險

據香港防癌會資料顯示,只要做足防曬措施,已可減低80%患上皮膚癌的風險。此外,80%由陽光導致的皮膚損傷在18歲前已形成,因此防曬應從小開始。

.避免在上午11時至下午3時間進行長時間戶外活動
.戶外活動時應穿上長袖襯衣、褲子、闊邊帽和太陽眼鏡等
.戶外活動時為皮膚塗抹防曬指數(SPF)至少15及PA++的防曬產品
.防曬產品應每隔兩小時塗抹一次,游泳後或冒汗後應再塗抹
.一歲以下嬰兒絕不應直接暴露在陽光下
.不應照室內太陽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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