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圍城|賓館、床位設發牌機制監管 劏房獨無 業界指陷兩難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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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住屋困局棘手,劏房等不適切居所繼續遍及全港。現行法例下,同樣可供入住的賓館,以及床位,均有獨立發牌機制監管,處所須符合衞生要求、樓宇及消防安全準則,始能合法經營。通風、採光及廚廁規格等亦有指引。
不過,數以萬計的劏房雖然受《建築物條例》規範,分間工程亦納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須向屋宇署提交圖則,但事實上機制形同虛設。有業界人士指,大部分劏房工程均無入則,等同違法僭建,但他同時直言,要全面監管劏房屬兩難,「大量劏房會唔合法例要求,要被取締,基層住客會無家可歸。」
(系列之七.下)

本港酒店及賓館須持牌經營,並受《旅館業條例》監管,以確保衞生、樓宇及消防安全達標。(資料圖片)

《旅館業條例》及《床位寓所守則》均由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牌照事務處負責,前者於1991年制定,任何處所如在短於連續28日的出租期內,提供收費住宿地方,必須領牌。
《條例》對樓宇結構、消防安全及衛生有嚴格標準,要成功領牌,需要提交圖則及一系列證明文件及報告,證明消防進出途徑、火警逃生途徑及耐火結構合符法例規定,亦要有足夠的衞生設備和排水系統,消防設備、通風系統亦有相應監管。持牌人須提交周年「認可人士證明書 」,核證該酒店或賓館間隔與圖則相同,建築物安全及防火安全亦獲妥善維持。

酒店及賓館以外,當局亦因應早年籠屋問題,針對床位設發牌制度。根據《床位寓所條例》,任何居住單位設有12個或以上的床位,即要向民政處申請牌照,牌照須每年續期。申請人須提交圖則,並申報處所內的間隔材料及裝置的類型、標準和規格;衞生設備、渠務工程、窗戶、通風系統以及升高地台、間隔牆和其他改建部分等,亦要提交紀錄以供備存。消防設備須合符規定。如日後涉及改動持牌範圍內間隔或裝修,亦須獲審核始可動工。
《床位寓所守則》,亦有條文規範經營情況,廚房、通風、照明等全部有既定指引,凡用作居室或廚房的房間,必須有天然光線透入及空氣流通,所有煮食活動必須在廚房內進行等。翻查登記冊,截至11月底,本港目前只餘9間持牌床位寓所,但據報市面有個別太空艙寓所,「走法律罅」經營。

劏房環境惡劣,甚至出現「左床右廁」情況。(資料圖片)

根據統計處2018年全港劏房統計數字,按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結果顯示,全港約有21萬人居於9萬多個劏房。

不過,本港現存數以萬計的劏房單位,則無獨立法例監管。根據屋宇署,與分間單位相關的建築工程受《建築物條例》規管,條文亦有提供指引,規範其消防安全,樓宇結構、環境衛生、通風及照明等。常見的「劏房」工程,則納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規定業主循合法途徑聘請註冊承建商進行。至於劏房內的消防設備,則與私人住宅單位一樣,由於並無法例要求,並不受監管。

小型工程簽署人協會:市面95%劏房不合法例要求
根據屋宇署2020-21年度開支預算顯示,過去5年,屋宇署共向分間為3個房間或以上的小型工程呈報,共發出602張「完工證明書」,前年及去年分別是59張及96張。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簽署人協會主席黃永華表示,市面上大部分涉及間隔改動的劏房均無向屋宇署入則,「因為九成五不符合法例要求。」他又指,劏房是社會問題,房屋不足,結果業主愈劏愈多,市場亦見需求,黃永華認為,倘劏房須受監管,「就會有大量被取締,住戶會無家可歸。」
他又指,屋宇署及消防處有定期巡查,涉及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的違例情況均有嚴厲執法,「如果阻塞走火通道,一定會做野。」他又提到,曾有唐樓進行劏房工程,並遭舉報,「屋宇署日日上去睇,結果都做唔到要停工。」黃永華認為,增加土地供應建屋,始能有效解決問題。

失業漢李先生分租床位變非法經營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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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近年力推的「社會房屋共享計劃」,2017年當時初上任的運房局局長陳帆提出「合法劏房」概念,推動非牟利組織或社企將空置唐樓改建成「符合安全衞生標準」的社會房屋,以合理價錢租予公屋輪候冊人士。不過,這類「合法」的劏房、分租單位,但能幫助的基層市民有多寡,政府中人必定心中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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