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合力姦菲傭 男僱主稱是150元的性交易 兩夫婦均罪名不成立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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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僱主涉趁子女入睡後,在妻子協助下強姦菲律賓女傭。女傭指她向女僱主求助時,對方不但未施援手,更稱:「Ok啦。」男僱主事後想給她150元著她保密。夫婦否認強姦等4罪,男僱主自辯稱當晚曾教女傭煮豬大腸時,兩人已「眉來眼去」及「神交」,他因而產生了性幻想,向女傭提出性交易,女傭未有拒絕,性交時亦如少婦般「怕醜」和含情脈脈,惟其妻洗澡後發現事件。妻子的代表律師陳詞時,更直斥其夫是渣男,強調妻子未有協助或教唆丈夫強姦女傭。4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今(26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約4小時,一致裁定兩人均罪名不成立。女被告聞判拭淚。

法官裁決後向控方表示,案中控方表現好,可協助法庭,是次裁決是基於證據,與控方表現無關。

兩名被告:陳暹德(48歲)和黎芷珊(36歳),男被告被控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洪溢樓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X。女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協助和教唆男被告強姦X,女被告亦被控非禮X(案發時約30歲)。

男被告陳暹德否認強姦及企圖強姦家中女菲傭。(朱棨新攝)

女事主X早前作供時透露,她已婚並育有子女。她於2017年11月來港,替被告一家工作,包括照顧兩被告的8歲女兒和1歲半兒子。

指女被告著X與他們夫婦一齊訓

於案發晚,她哄被告的一對子女睡覺,並把入睡的幼子放在主人房的嬰兒床上。此時,躺在床上的女被告要求X 和她們「一齊訓」。女被告曾掀起毛氈,X看到對方赤裸。X拒絕並返回自己和被告女兒共用的房間,用毛巾包裹身體的女被告則入X的房間,要X返回主人房,謂「come, come....pay money」,X最終依言入房。

曾向男被告稱no sir

赤祼的男被告在房內把X抱上床,X向女被告求助,女被告回應:「ok啦,ok啦」。X又要求男被告停手,大叫「no,sir」,對方反指「Madam ok, Madam ok」,並脫去X的衣服,吻她的胸,又用手指插和舔X的私處。

男被告初未成事女被告口交相助

男被告起初欲強姦X時,但下體未進入狀態,故未能成功。 女被告隨即替男被告口交,男被告之後在未有使用安全套下,終於把X強姦。X亦指,自已遭男被告性侵時,女被告亦摸X的胸。

男被告事後把一粒避孕藥交到X手上,但他以廣東話問女被告後,取回藥丸,並指女被告翌日會購買避孕藥。男被告又給她150元,要求她保密,謂:「don't tell, ok?」。惟X翌日在友人陪同下報警。

兩名被告:陳暹德(48歲)和黎芷珊(36歳)在高等法院接受審訊。(資料圖片)

整豬大腸時與X眉來眼去

男被告自辯時則道出另一版本,指案發晚在廚房教X炸豬大腸,兩人「眉來眼去」,並且「神交」,他亦餵X食一件豬大腸。

突有性幻想用妻電話向X發短訊

由於他的手機是一部沒有上網功能的「傻瓜機」,他在洗澡後遂使用其妻的電話。惟他突然有性幻想,並用其妻的手機向X傳送訊息,表示:「Sir I like you. Do you like it Sir」。

指X性交時如少婦含情脈脈

X其後入房,男被告先問:「一齊訓覺?」,再問「sleeping?」X微笑和點頭,並接過男被告給予的100元。兩人便脫衣和性交,在10分鐘完事。他強調X在性交時未有拒絕,並且如少婦「怕醜」、「含情脈脈」。

被發現與X性交遭妻掌摑

性交後,X拿住衣服離開,遇上剛洗完澡的女被告。男被告此時給予額外50元予X,女被告查問發生何事,他坦承是金錢交易。女被告聽罷掌摑他,又大罵X,男被告當晚向女被告道歉。

男被告自辯時亦透露,和女被告在事發後數日離婚,一對子女跟隨他生活。

案件編號:HCCC1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