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墜屏幕・一片看清|三職員全罪脫 最終責任誰屬?
男團MIRROR 2022年紅館演唱會嚴重事故,巨型屏幕突然從天花墜下,並擊中兩名舞蹈員,其中李啟言(阿Mo)頸椎嚴重受傷,至今仍四肢癱瘓。三名涉及舞台籌劃工作的職員涉虛報器材重量,被控串謀欺詐康文署,上周五(5月30日)被裁定全部脫罪。
法官在判辭指,他們交予康文署的文件雖然有多處錯誤,但無證據顯示是由他們準備,或意識到數據有錯。此外,法官指專家歸立的意外成因非天花超重導致,反而是康文署外聘的結構工程師未察覺圖則問題,建造屏幕框架的內地公司又粗製濫造導致意外。
事發三年,涉及案件的調查及刑事程序已告一段落,演唱會幕後製作以至工程人員上庭作供時,亦透露了事件是如何發生,惟是否已給當事人一個交代,仍是一個疑問。
▼2025年5月30日 三名脫罪被告離開法院▼
事發經過
男團MIRROR在2022年7月首次在紅館舉行演唱會,根據演唱會的監製等的供詞,主辦單位等早在當年1月已開始商討演唱會的舞台工程,並聘用了藝能工程公司統籌工作,再由藝能找來工程承辦商及其他分判商。
製作團隊當時原打算用12塊可升降及旋轉的雙面LED屏幕,以代表MIRROR的12名成員,亦考提過要掛12艘吊船,以載12子上高空。不過經討論後,最終決定只掛6塊巨型屏幕。
舞台工程由多個分判商負責
根據庭上資料,演唱會的主辦單位大國文化,聘用了藝能舞台工程有限公司為舞台工程籌劃,藝能再聘用協興隆工程有限公司承辦演唱會的機械工程。涉事的屏幕由一間名為In Technical Productions Limited的公司提供,而屏幕的框架、懸掛系統及鋼索等,則是一間名為「銚龍舞台製作有限公司」的東莞公司負責。(詳看下表)
演唱會在2022年7月25日起在紅館舉行,同月18日各單位開始舞台搭建工程,該6塊屏幕亦被掛上天花。
主辦單位需要得到康文署批准,才能正式舉行演唱會。康文署將主辦方申請時提交的舞台工程資料、圖則,交予署方延聘的「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審視。
3名被告均涉及統籌工作
被指涉串謀欺詐康文署的三名被告,首兩被告吳凱瑩及林志華均為藝能的僱員,吳負責文書及聯絡;林則負研究創作的可能性。第三被告梁耀祖是廣策劃有限公司的項貝經理,負責設計懸掛裝置及計算承重分布。
大學實習生被指派檢查圖則 覺有難度
庭上透露,相關資料交到輝固後,先由一名上班數天的暑期實習生馮帝文負責檢查。馮作供時直認他初接到天花懸掛物的裝配圖及負重表時,覺得有少少難度,直認:「唔係好識睇。」之後有同事叫他找梁耀祖,他曾與梁通過兩、三次電話。後來他再與其上司,即輝固的董事溫志華一同討論。
結構工程師指負重表提供資料吻合
溫志華是一名註冊結構工程師,他稱從康文署取得有關文件,並就裝配圖列出的40個吊點作計算。他稱根據負重表和圖則上的資料,認為索具裝配圖的吊點與負重表的負載點吻合。他亦有到紅館現場視察,館內天花離地面約15米,他稱有用電筒輔助及到舞台及觀眾席視察,但難以用肉眼判斷各懸吊物的重量。溫志華檢查埸館後,發出「穩定性證明書」。
康文署根據輝固的結論,批准演唱會進行。然而演唱會的第三日,即意外發生前一日,有工程人員發現其中一塊懸吊的屏幕傾斜,並有把該屏幕放落地上作檢查,但無人提議屏幕不安全要停用。
7月28日晚上,第四場表演途中,曾傾斜的屏幕墜下,釀成舞蹈員受重傷的意外。
▼2022年7月28日 MIRROR演場會第四場嚴重事故過程▼
獨立調查委員會查意外成因
意外發生後,主辧單位取消餘下的演唱會;政府部門成立演唱會事故調查小組,並聘請專家研究意外的成因。
專家顧問林超雄博士曾撰寫調查報告,亦有在欺詐案的審訊作供。他解釋,掉下的屏幕主要由兩條鋼索懸吊,但該鋼索的抗斷力只有1100公斤,較市面一般使用承重力達1300公斤的為低。另外,絞車上的護繩器扭得太緊,令鋼索不能靈活轉動,容易磨損變形,減低了承載力。
屏幕其中一條鋼索斷裂後,要靠餘下一條鋼索吊住屏幕,但繫於屏幕構架的吊環螺栓斷開,屏幕鋼索在沒其他安全措施保護,最終墜下。
林超雄又指出,根據警方的調查,天花裝置的實際重量與文件報稱的重量相距甚遠,有些更超重逾7倍。(詳看下表)
三間公司遭勞工處票控 認罪共罰款77.2萬
2022年11月,獨立調查報告出爐後,勞工處票控有份承辦舞台工程的藝能及協興隆,以及聘用舞蹈員的舞館有限公司,指他們未能提供安全工作環境,及未為僱員購買保險等,三間公司認罪,共罰款77.2萬元。(詳看圖表)
這案件亦揭露,屏幕墜下的事故前,演唱會綵排期間已有舞蹈員曾因舞台升降台未及時上升,跌下數米深的台板受傷。另外,協興隆亦承認過往以員工用目測方式檢視裝置的情況有不足,會聘用更多專業人士處理。
演唱會承辦商三名職員否認欺詐
三名被控串謀欺詐的舞台統籌職員,被指提交予康文署的資料有多處錯誤,結構工程師被該些資料誤導,誤以為舞台安全,從而令康文署批准演唱會進行。
專家證人指近一半負重點超重
案件審訊時,控方有傳召城大建築及土木工程學教授林向暉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他指涉案的索具圖則等,有多處沒標示的地方,看圖的人要「靠估」,有些位置亦有偏差,計算方法亦未有明示。
林向暉計算後認為,是次演唱會的懸掛物涉及55個負重點,當中25個出現超重,其中8個超重3倍屬嚴重超重。林認為,如果負重點無法承受懸掛物的完整重量,相關重或會分散,影響其他原本無超負荷的負重點,情況不佳會有懸掛物下墜。
三名被告脫罪 官指錯誤過於明顯不似故意造假
2025年5月30日,法庭裁定三名被告串謀欺詐罪不成立,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亦不成立。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明新在裁決理由書指出,呈交予康文署的負重表,其數值是基於估算,並非精確的實質重量,文件本身亦無明確表示該些數據是實際重量,故認為未能構成虛假陳述。他又指,資料上的錯誤過於明顯,反而不似是故意隱瞞,故認為提供者有疏忽,但不似非故意造假。
三名被告不具專業工程知識
法官認為三名被告不涉負重表的準備,他們不是工程師,亦不具專業工程知識,無證據顯示他們曾詳細閱讀該圖表,或意識到數據錯誤,雖然工作會議上或有人曾提到屏幕的重量,但會議記錄不全,不足證明3名被告對設備的重量有實質了解。
沒理由製造風險促使演唱會進行
此外,判辭指無證據顯示三名被告曾討論或協商用用假數據來瞞騙康文署,各被告主要角色只是協調和溝通,並非參與技術設計或數據編寫。他們亦無法在虛假陳述中獲益,亦沒有理由要製造風險來促使演唱會進行。
意外主因是鋼索勞損 非屋頂結構超載
法官亦指出,負責審核的結構工程師,應能察覺報表出的錯漏,如圖則顯示8個喇叭的重量為1600磅,即每個200磅,但從肉眼可見,每個喇叭明顯不止200磅。涉案的工程師沒仔細查問,他只向康文署發過一次電郵,及只問了一條問題,便沒有試圖釐清。另外,他看到負重表上的「12名藝人(12 artists)」時,竟不知道是意指MIRROR的12名成員,還以為是某類燈光設備。
法官引述控方專家證人林向暉副教授的證供,指相關錯漏明顯,作為合理和負責任的註冊結構工程師,審核時應會起疑並作出查問。專家認為輝固不應批出索具穩定性證明書。
內地公司銚龍設計及安裝絞車粗製濫做
法官又指,專家意見指屏幕掉下主要原因是鋼索勞損,及絞車扭得太緊,且沒有足夠的設施去保護鋼索,這與安裝設計的缺陷有關,並非屋頂結構超載,亦無證據顯示低估重量對事件造成實質影響。
證據顯示,絞車設計及框架鋼索等組件,由東莞巿「銚龍舞台製作有限公司」提供,屏幕供應商ITP則提供屏幕鑲嵌等。法官認為「銚龍」在設計和安裝絞車系統欠佳,及選用抗斷力較差的鋼索,未達至所需的安全程度,認為「銚龍」粗製濫做。雖然負重表報稱負重量遠低事實,但這未影響「銚龍」選用鋼索,亦未導致屏幕墮下。
法官認為三名被告對虛假數據的了解不深,亦未見證據顯示他們有意圖欺騙康文署,故裁定他們全部罪名不成立。
Mo父在代禱文指裁決帶來更多困惑
在意外中受傷的舞蹈員李啟言(阿Mo),其父親、牧師李盛林在裁決後所發的代禱信指,阿Mo對法律一無所知,他苦候3年盼望能見事件的真相,然而這個裁決未能令他豁然開朗,反平添他更多困惑。他的父母亦在文中寫到:「難道「缺乏經驗,疏忽無能」道成了殺人的免死金牌?」又稱:「那些輕率填報數據的手,看似無心,卻實實在在地奪走了阿Mo的人生!」
Mo入稟提工傷索償 7月再訊
李啟言在2024年入稟向舞館有限公司索償,指意外後醫生診斷他的四肢癱瘓,喪失100%工作能力,要求舞館根據《僱員補償條例》中,和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相關條文作出賠償,但無列明金額。
兩次開庭舞館都無派代表出席,李啟言一方指出曾七次用郵遞、掛號及派送方式,向舞館的公司註冊地址派遞文件,但對方都無接收。法官認為舞館很可能迴避接收文件,公司董事和秘書亦已辭職,案件押後到2025年7月再訊。根據法例,他亦可在3年內提出意外傷亡賠償。
案件編號:DCCC 291/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