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增食肆泳池等牌照條件 僱員、承辦商有冒犯國安行為或釘牌

食環署就食肆、泳池、殮葬商、娛樂場所等牌照新增國安條件,規定持牌人及任何「關連人士」,包括僱員、代理、承辦商等,不可作出或牽涉任何危害國安的罪行,或不利於國安或香港公眾利益的「冒犯行為」,否則可被釘牌。
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稱,國安法在港實施多時,相信大部分市民已知道要遵守,對業界不會造成太大影響。食環署回覆指,有關條件主要旨在防範和制止不利國家安全的行為,奉公守法的持牌人不會受到影響。

食環署:增條款為止防處所有不利國安行為
食環署日前向多個持牌人發出掛號信,指為防止持牌處所内有任何違法或不利國家安全行為或活動,食環署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所賦予的權力,施加有關國家安全的附加持牌條件。當中規定持證人及任何關連人士,不得作出或牽涉任何「冒犯行為」。如有處所違反該條件,有機會遭到釘牌。
關連人士包括董事、僱員、代理及承辦商等
食環署網站上月更新多份牌照申請表格,涵蓋食肆、食物製造、泳池、娛樂場所等場所。表内亦新增相關國安條件,指申請人須確保其本人及任何「關連人士」,「不會作出或牽涉任何可能構成或導致在港區國安法或香港特別行政區其他法例下屬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或在其他情況下不利於國家安全或香港的公眾利益,包括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的行為。」
至於「關連人士」,食環署在表格列明包括公司董事、管理人員、僱員、代理及承辦商。
食環署:奉公守法者不受影響
食環署回覆查詢時指,署方一直積極履行責任,實施不同措施以維護國家安全。為確保不同牌照的持牌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署方正根據法例向所有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下所新簽發及續期的牌照及許可證,施加與國家安全有關的牌照條件。署方指,有關條件主要旨在防範和制止不利國家安全的行為,奉公守法的持牌人不會受到影響。
翻查資料,去年食環署共發出3.3萬個食物業牌照、1608個行業牌照及334個公眾娛樂場所牌照。
黃家和:市民已知不可違反國安 料影響不大
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表示,國安法例在港實施多時,不同範疇都有相關規定,相信市民已經清楚不可以違反,故對食肆不會造成太大影響。
至於「關連人士」會否定義過廣,導致有食肆不知情下受到牽連,他認為食環署在執法時會依法處理,例如主動查明真正違法者,相信食肆會有解釋空間。他希望署方向業界解說詳情,例如持牌人責任及國安細節等,從而釋除業界疑慮。
黃傑龍:旗下餐廳沒違反國安意圖 不擔憂新增條件
稻苗飲食專業學會榮譽會長黃傑龍認為,國家安全相關法例適用於全香港,無論是否有附加持牌條款,亦必須守維護國家安全法。他公司的持牌處所陸續收到食環署的信件,他相信這些處所均沒有違反相關法律的意圖,所以對新增的持牌條件並無擔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