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陳建愉非禮女下屬 被告指事主略胖兼男性化 沒有當她是女性

警司陳建愉非禮女下屬 被告指事主略胖兼男性化 沒有當她是女性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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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陳建愉涉酒吧非禮及警署襲擊女下屬案,今(1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續審,控方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他承認在酒吧說話時,或有拍打過事主X的大髀,但之後已即縮手,沒有摸過其私處和大腿。被告又指,X外型較男性化,有少許肥胖,覺得他「好得意」,沒有當她是女性,平時又會與她互相嘲笑對方,X亦會向他傾訴工作壓力,故他把X當成朋友和弟弟。他又稱,一直都不知捏臉等行為令X覺冒犯,甚至曾問可否到她家過夜,也沒有想到男男女女的問題。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

被告指摸私處無做過

庭上今播放被告陳建愉(42歲)的錄影會面,就2024年5月14日在酒吧發生的非禮事件,被告憶述指,當日有7-8人在場,現場的燈光較暗,他當日有喝酒,但沒有很醉。就X的指控,被告稱:「拍大髀可能係有呢個可能性,但(摸)私處我無做過。」

被告陳建愉(右)在妻子陪同下到法庭。陳曉欣攝)

拍完大髀後立即縮開

被告又稱,無法肯定他拍了X的大腿多少次,並說:「有時好自然,講開嘢拍落隔離嗰個人大髀。」他稱印象中其手部在拍完大髀後就立即縮開,沒有停留。

被告稱搭膊頭只會碰到手臂外側

就X指遭被告搭膊頭,因而掃到其乳房右側2至3下,被告稱有搭膊頭不出奇,但其印象中次數不會太多,他亦沒有摸事主的胸部,搭膊頭時應只會碰到X的手臂外側,X亦沒有表示不願意。

不知道X對捏臉動作反感

就X對被告捏臉的指控,被告指出,他與X的工作關係緊密,基本上每天都有接觸,有時X亦會開玩笑打他的手臂,故他不知道X對他的動作反感。

把X當朋友或弟弟般相處

被告指出,X的外型和行為舉止都較男性化,平時又會叫他「大佬」,故他沒有當X是女性,而是把她當朋友或弟弟般相處。且X的身型有少許肥胖,故他覺得X「好得意」。

警員問被告指,即使被告當X是弟弟或朋友,但X始終是女性,他作為男性會否覺得此動作有問題,被告稱,可能當刻他是真的遺忘了,沒有顧及到這些行為對當事人的影響。

掃X面不是惡意的冒犯

就X指控他於2024年8月某日,用右手食指掃她的左面,X有即時撥開,惟被告繼續。被告回應指,他的而且確有這樣做,但不是有惡意的冒犯,且當時現場有很多人,他沒有想到動作會令X反感。

不記得曾摸X的手臂

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指,不肯定X有沒有撥開他的手,但好像有叫他:「唔好搞啦。」惟他不記得Y曾阻止他的行為,亦不記得其他人對他的行為有反應。被告另指出,不記得曾經摸過X的手臂。

問X可否到其家因X住警署附近

被告稱,他有透過WhatsApp問X可否到他的家中過夜,他解釋指,因為他記得X的家在警署附近,他當時與太太的婚姻出現問題,正在考慮離婚,他的太太更跟他說,子女亦感受到他們之間的問題,故他當天選擇不回家,以免雙方的問題變得更嚴重。

沒有把X當異性看待

被問到作為警司階級男同事,要求到女同事家中過夜,會否覺得有問題。被告指出,當刻並沒有考慮太多,因為家中的問題已經令他感到困擾,而且他亦沒有把X當作異性看待,所以沒有考慮到男男女女的問題。

平日會與X會互相嘲笑

被告形容,與X為朋友關係,因為X會經常到寫字樓找他傾訴,內容圍繞工作或個人情緒上的問題,從談話之間令他感覺X是他的朋友,而且X在對他傾訴時感覺舒適,更加會在被告面前哭泣,所以覺得X當他是朋友。被告補充,二人之間會互相開玩笑,在與X相識不久後,他們已經有身體接觸,又會互相嘲笑對方。

事件後X仍繼續找他傾訴

被告最後總結指,除X以外,他沒有對任何女同事作肢體接觸,真心不知道這些行為會令她覺得冒犯,因為X之後亦會若無其事地找他傾訴,如果他早知道這些動作會冒犯X,必然會立刻停止,但他並不清楚這種情況。

被告陳建愉(42歲,警司)被控於2024年5月14日與5月15日之間,在旺角太平道3號1樓La La Bar非禮女子X;於2024年8至11月,在青衣警署3度襲擊女子X。

案件編號:FLCC30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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