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監管制生效首日 兩交易平台申牌照謀攻散戶

虛擬資產|監管制生效首日 兩交易平台申牌照謀攻散戶
撰文:古美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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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監管制度昨起正式生效,現時兩間持牌機構HashKey及OSL均在新制度生效首日即提交牌照申請,冀於香港提供零售服務。另外,意博金融(VSFG)及勝利證券(8540)均表態,期望未來可向散戶提供服務,有意申領牌照。

Hashkey指出,將遵守向零售用戶提供虛擬資產實施的嚴格盡職調查和准入標準,致力於滿足零售投資者需求,並通過積極申請必要牌照,展示公司對合規監管的承諾,在建立平台時,首先考慮合規性以及如何確保客戶資金安全。

OSL表示,支持證監會針對虛擬資產交易的新監管框架,重申將完善政策和程序,同時保持客戶資產分隔等,確保零售客戶資產安全受到保障。

證監會表示,到目前為止,市場對指引令監管更清晰表示支持,預期隨著公司熟悉申請程序及其他實施細節,將收到更多申請。

予12個月過渡期

於已在香港營運的虛擬資產服務平台,證監會在過渡安排通函中表明,設有12個月過渡期,可在明年5月底前繼續在港提供服務而不會違反發牌規定。至於明年6月1日後、即12個月過渡期後,當局亦非「一刀切」。

《穩定幣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 料年內生效 發牌制度設過渡期

撰文:顧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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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5月21日)通過《穩定幣條例草案》,以在香港設立法幣穩定幣發行人的發牌制度,政府發言人表示,條例預計將在今年內生效,以讓業界有足夠時間了解發牌制度下的要求。發牌制度亦設有過渡期安排,以便業界能按照條例的要求申領牌照及作出適當的業務安排。

將就虛擬資產場外交易及托管服務展開諮詢

政府發言人表示,會繼續支持虛擬資產業界發展。隨着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及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的落實,政府接下來將就虛擬資產場外交易及托管服務展開諮詢,並將發表第二份發展虛擬資產政策宣言。

《穩定幣條例》實施後,任何人如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或在香港或以外發行宣稱錨定港元價值的法幣穩定幣,必須向金融管理專員申領牌照。相關人士須符合儲備資產管理及贖回等方面的規定,包括妥善分隔客戶資產、維持健全的穩定機制,以及須在合理條件下按面額處理穩定幣持有人的贖回要求。相關人士亦須符合一系列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管理、披露規定及審計和適當人選等要求。金融管理專員會適時就制度的詳細監管要求作進一步諮詢。

發牌制度料為投資者提供更好保障

發牌制度將為公眾及投資者提供更好保障。其中,條例只容許指定的持牌機構在香港銷售法幣穩定幣,而只有由持牌發行人所發行的法幣穩定幣方可銷售予零售投資者。此外,為防範詐騙,在任何時候(包括六個月的不違反期),只有關於持牌法幣穩定幣發行的廣告會被允許。市民應留意上述事項,並在接收與法幣穩定幣相關的廣告或信息時保持審慎。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條例秉持「相同活動、相同風險、相同監管」的原則,着重風險為本,致力締造穩健的監管環境,不僅符合國際監管要求,亦為香港的虛擬資產市場提供穩定的基礎,推動行業的可持續發展,保障用戶的權益,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金融管理局總裁余偉文表示,條例建立了一個風險為本、務實和靈活的監管制度。金管局相信穩健和適切的監管環境可以締造有利條件,支持香港穩定幣以至數碼資產生態圈的健康、負責任和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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