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縱是頑劣,也不應施以過重的體罰!台北發生後母虐兒案,當地1名小學男童持續在學校表現頑皮,包括欺負同學及頂撞老師,其後母屢次接到校方通知,因管教無效,情急之下掌摑向男童,罰他跪在門外,繼而用腳踹其後背,令到男童身上多處受傷,後母因此捱告。
檢控官認為後母管教方法超出《民法》規定的「父母懲戒權」,但考慮到仍有民眾不清楚合理體罰界線,以涉嫌「對未滿14歲兒童犯傷害」罪名起訴後母,同時請求法院以情堪憫恕為由,協助後母減刑。
男童經驗傷後證實嘴角、手肘、膝蓋、右後背部受傷。(AI生成圖片) 男童校內表現頑劣
台媒於今年7月報道,男童父母離婚,生父之後再婚,男童和生父及後母同住,而其就讀的學校在今年4月至5月期間,透過LINE告知家長,指男童不但在校內欺負同學,而且頂撞老師,希望家長多加留意,後母如常扮起黑臉教訓男童。
繼續在校內言行不當 後母施以體罰
但到了翌日,老師再次傳送訊息,告知男童言行不當,後母大怒摑了男童,又喝令他跪在門外,繼而從後方踹了一腳。男童無法承受猛力而趴地,事後跑到外祖父家中哭訴,家人聞訊報警,男童經驗傷後證實嘴角、手肘、膝蓋、右後背部受傷,男童生母控告生父和後母涉嫌「傷害」罪名。
檢察官考慮到仍有民眾不清楚合理體罰界線,請求法院以情堪憫恕為由,協助後母減刑。(AI生成圖片) 檢察官控告虐兒
台北地檢署經調查後認為,《民法》第1085條賦予「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但懲戒手段必須在合理範圍內,後母管教方法比一般方式嚴重,對精神上的羞辱程度也非正常成年人所能忍受,男童事後被其他親戚撫養後,在學校的言行得到改善,可見後母當時管教方式未能達到目的,以涉嫌「對未滿14歲兒童犯傷害」罪名起訴。
請求法官減刑
但檢察官同時認為,後母雖然未有認領男童,但同一屋簷下負責男童教養工作,傳統社會認為管教孩子是家事,令到民眾對孩子管教手段過於嚴厲而不自知,檢察官請求法官依《民法》第59條情堪憫恕,對後母減輕刑罰。至於生父被控部份,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所以不作起訴。
(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