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一片看清|家屬追尋「真相」13年 結果找到了什麼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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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發生於2012年10月1日,當時一班遊人乘著船隻「南丫四號」向維港出發,準備觀看國慶煙花,惟期間與渡輪「海泰號」相撞,船隻在2分鐘內沉沒,39人死亡,當中有8名是10歲以下兒童。政府事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海泰號」的船長亦被裁定誤殺罪成,但家屬對於「南丫四號」為何快速下沉仍耿耿於懷,一直爭取召開死因庭,希望能了解真訊。最終爭取成功,研訊去年展開,並有專家提到,若船隻有裝水密門,或可延長下沉時間最少一小時,令更多人獲救。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日前裁定死者死於「非法被殺」,但認為船隻原先設計並無水密門,這設計亦無問題,海事處在把關上不有力,監督上亦有系統上的缺陷,但家屬建議處方的措施,卻被周官形容是事後孔明,不切實際。這話惹來家屬的不滿,多人憤然離席。
家屬裁決後的訪問直言,對裁決感到失望和極之不滿,並覺得裁決最終沒有給到他們答案,反而增加了十萬個疑問。

【南丫海難・專頁】

【01法庭 YouTube Playlist】

南丫海難死因裁決期間,死因裁判官提到海事處情況時,認為家屬提議的做法不可行亦不切實際,死者家屬對裁決表示失望,並曾中途離席,結果沒有聽畢全個裁決。(鄭子峰攝)
2012年10月1日,南丫四號與港九小輪的「海泰號」相撞後,在短短118秒間沉沒,39人命喪大海。(資料圖片/Getty Image)

南丫海難如何發生?

2012年10月1日國慶63周年,當晚港燈船隻「南丫四號」載着百多名員工及家屬往維港觀賞煙花,途中與正駛向南丫舥的一輛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南丫四號」船身穿孔入水,兩分鐘內沉沒,怒海無情奪走39條人命,包括8名兒童。

獨立調查委員會有何發現 ?

港府曾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並於2013年完成報告,詳述兩船相撞的經過,也提到「南丫四號」快速下沉,與無安裝水密門有關。但部份報告內容一直未公開,令事件留下疑團。

南丫海難有什麼人曾負上刑責?

政府事後起訴兩名肇事船長,「海泰號」的船長黎細明被裁定39項誤殺罪成,被判囚8年;「南丫四號」的船長周志偉,則因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被判囚9個月;此外,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則因未執行兒童救生衣新例,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16個月,他上訴獲減刑至4.5個月,准即時釋放。 另一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則因在獨立調查委員會聆訊中,涉訛稱驗船時船上有12件兒童救生衣,被裁定作假口供罪成,判監15個月。即事件中共有4人曾負上刑責。

南丫海難家屬為何要求召開死因庭?

對死者家屬而言,事件並未了解,他們想知船隻急沉的原因,建船的財利船廠對無水密門一事是否知情?海事處驗船多年為何無人發現?故一直堅持要召開死因庭,一爭就是十年,他們曾提出司法覆核,最終上訴得直,獲准召開。

南丫海難的死因庭何時召開?

死因庭在2025年5月就南丫海難召開聆訊,傳召財利船廠高層,及多名海事處職員,歷時44天,焦點不再是相撞的原因,而是造船設計,與驗船過程,如何發展至最終的悲劇。

趙炳全是南丫海難的倖存者,他的胞姊趙少琼亦在事件中喪生,他是其中一名一直堅持要召開死因庭的難屬,他並有在庭上作供,講述事發經過。(鄭子峰攝)
2012年10月3日,沉沒的「南丫四號」被吊上水面時,船身明顯破爛。(David Wong / SCMP via Getty Images)

研訊提及過什麼?

倖存者重述意外經過

有份爭取召開死因庭的家屬趙炳全憶述,「南丫四號」當晚8時05分啟航約7分鐘便被撞,當時船上的救生圈被鎖上,他雖獲發4個救生圈並分給家人,但船身已翻側,他亦墮進水底,最終獲救,惟翌日得知胞姐趙少琼喪命。

南丫四號為何會迅速沉沒?

根據財利船廠的標書,「南丫四號」應由五塊水密艙壁劃分成六個水密艙,惟建船時卻在分隔油箱房和舵機房的半格艙壁上,開了一個沒裝水密門的通道口。「南丫四號」被撞後,先是「輪機房」和「油箱房」入水,海水經通道口灌入「舵機房」,結果三艙同時入水,在1分58秒內沉沒。

船廠是否知要裝水密門?

計算破艙穩性,需要符合一個名為「船總長度一成(0.1L)」規則,當艙長不足船身一成時,須與鄰艙合併計算穩性。但財利船廠於1996、1998和2005年提交的報告,均沒應用這原則,財利員工審核數據時,亦只是以舊資料計算穩性,沒發現當中有計算出錯。

財利船廠有何解釋?

建船圖則顯示有水密門

「南丫四號」的大部份圖則由新加坡公司Naval Consult設計,雖然多張圖則均顯示尾艙是水密艙,但剖面和艙壁圖卻有兩個版本:其中一圖右上角顯示「WTBHD」字眼,即「Water Tight Bulkhead(水密艙壁)」,左下角卻顯示「ACCESS OPENING(通道口)」,最終建船時把位置設成通道口。

船廠董事稱當時決定不裝水密門

但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作供時稱,他不負責看圖則,又承認當年誤解「船總長度一成」的規則,以為船艙不可短過船身一成長度,為滿足要求,打通船尾兩艙,不安裝水密門。這個決定是他與繪圖公司的董事John Lim商量後作出,雖然剖面及艙壁圖明確寫明要有通道口,但無人質疑過。羅有造船背景,但他稱當時誤解「0.1L規則」,又形容是:「唔好彩。」強調根據圖紙無漏裝,並透露水密門成本只要幾千元。

三份穩性報告均以錯誤資料計算

至於「南丫四號」呈交海事處的3份穩性報告均用了錯誤前提計算,負責的繪圖員張福初多年前的口供指,他把計算交了給西班牙工程師Jon Leizaola審批。Leizaola則稱當時不在港,指船舶技術及工程的羅愕瑩決定。但羅愕瑩卻稱沒有見過該穩性報告。

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曾三度在死因庭被傳召作供,對於「南丫四號」未裝水密門,他解釋是:唔好彩。(朱棨新攝)
財利船廠董事羅衍瑩作供時稱,船廠依圖則建船,無建水密門並非無做,而是無需要做。(陳曉欣攝)

海事處的解釋

「南丫四號」1995年建造,並下水16年,曾有20驗船官檢驗,但從無人提過船上無建水密門。兩名負責驗新船的督察稱,當時非負責檢查水密裝置;亦有稱只負責驗上層建築,沒有驗船體結構,而曾記錄的「未完成項目」,未有包括水密門。此後的年檢亦無人再提。

非負責範圍沒有質疑

多名已退休的驗船督察均稱,如果發現懷疑漏裝水密門,會翻查圖則,認為其他同事也會如此,不過他們不負責驗船艙,便沒有質疑;亦有稱,因相信最先前驗船同事的判斷,見未有改動,沒懷疑過通道口應該是水密門;亦有稱因相信個制度,依賴之前同事沒出錯,便沒看圖則,只顧自己負責的項目。

其餘驗船督察說法大致相同,有的認為船已出牌一段時間,會假設當年同事應確認可不需水密門,亦有稱檢查時只是去看是否有潛在危險,沒留意水密裝置。亦有驗船主任稱,估計大部份同事即使經過通道口,只會「掂行掂過」,甚或乎:「明知都唔提出。」

有驗船主任海難後才知計算穩性的規例

另外,就穩性報告用了錯誤假設,海事處一直未有發現。有驗船督察稱,海難發生後才知「船總長度一成」規例(0.1L規例),有人則稱忘記了。

海事處高層的說法

多名海事處前正副處長亦有出庭,被問及未發現漏裝水密門,前處長廖漢波稱:「相信任何機構都有咁嘅情況。」現任助理處長陳思賢認為,要處方為船廠「守尾門」是匪夷所思,沒理由用公帑做這些事,驗船年度檢查只佔一日,發出證書後,其餘364日都是船東負責確保安全。

曾因事件入獄的海事處前助理處長蘇平治,亦有出庭作供,他指驗船主任每年只驗船一次,船東「日日對住隻船」,若船有不當亦應發現,並應保證船隻安全。(鄭子峰攝)
現任助理處長陳思賢認為,要處方為船廠「守尾門」是匪夷所思,又指驗船年度檢查只佔一日,其餘364日都是船東負責確保安全。(陳曉欣攝)
海事處前副處長廖漢波稱,檢查水密裝置的事由助理處長監管,他不會直接牽涉這事項。(陳曉欣攝)

專家意見

認為漏裝水密門而非改動

船舶建築師Robert Vart認為財利無改動設計,只是漏裝水密門。他和多名專家都認為,若「南丫四號」裝了水密門,被撞後能浮在海面至少1小時。Vart稱未見過有船廠刻意更改成風險較高的設計。

Vart又稱,「船總長度一成」規則對有造船背景的人來說是常識。另一專家Simon Burthem指,船廠或驗船官檢查水密門時同時有疏忽,是不可思議的事。他又指,是否建水密門很少由船廠董事決定。Vart等專家均認為,若合拼圖則閱讀,會發現「南丫四號」的設計原意是需要在尾艙安裝水密門。

英國船舶工程專家Simon Burthem指船廠與驗船官同時疏忽,形容是難以置信。(陳曉欣攝)
船舶專家Anthony York認為,「南丫四號」若有裝水密門,相信下沉時間可延遲至小1小時,不會短時間內沉沒,亦有更多時間救人。(陳曉欣攝)

家屬裁決前的期望

兩名堅持到底的家屬梁淑玲和趙炳全,裁決前曾接受訪問,並稱他們覺得事隔13年才開死因庭,很多有良心的證已因身體狀態等原因而無法作供,令事實難以完整地呈現,他們認為這對家屬而言是不公平的。但他們均認為聆訊有助他們解開事件的部份疑團,尤其是從專家口中得知,原來有裝水密門,下沉時間可以延長1小時,聽到的一刻很震撼,另外海事處當年的驗船文化,也是造成這個結局的關鍵因素。

但他們認為隨著死因庭終結,尋找持份者的工作亦會止步,惟最令他們不滿的,是至今仍有人認為當時沒有錯。但他們也希望,今次死因庭找出的真相,能幫助香港進一步發展,令這39條人命換來一點價值。

倖存者趙炳全在44天的聆訊中,幾乎全勤,他對海事處當時驗船制度尤其不滿。(梁鵬威攝)
梁淑玲在死因研訊後,覺得事件無絕對的兇手,惟到現在仍有人覺得當天做法無錯,才是令他們最不滿。(梁鵬威攝)

法官的裁決

根據證據裁定39死者非法被殺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2026年1月21至22日宣讀裁決,並一開始便指出,由於「海泰號」船長已經於刑事審訊中被裁定39項誤殺罪成,「南丫四號」的船長亦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證據符合刑事和民事標準,因此裁定39名遇難者「非法被殺」。

接納船廠原先決定不設水密門

但周官卻接納船廠原先圖則是不設水密門,又指財利船廠早在2013年的調查時,其名聲已受損,認為出庭作供的兩名船廠董事,無需再為保住船廠聲譽,要為掩飾漏裝水密門而說謊,反認為船廠董事羅愕瑩誠實可信,接納他是有意識地作出不安裝水密門的決定,並非疏忽;至於羅被質疑有造船背景仍誤解0.1L這基本造船規則,周官認為周未有辯解,反映他是誠實可信。而未建水密門一事,船主港燈亦從未質疑。

認為繪圖員錯誤把艙壁劃成水密門

雖然有專家指,財利沒理由移除可令船隻更安全的水密門,但周官認為,專家亦無反駁「南」的「一艙進水不沉」設計不符規例,專家評論時亦無考慮修訂版的總佈置圖,和初步穩性計算書等重要文件。周官認同繪圖公司董事John Lim的說法,即繪圖員錯誤把艙壁劃成水密門,即認為原本的設計圖是不設水密門。

認為水密門可裝亦可不裝

周官在第二日的裁決中,引述專家Armstrong報告及海事處助理處長陳思賢和前助理處長戚敬輝證供,認為「南丫四號」合乎「一艙進水不沉」標準,並認為水密門可裝可不裝。又稱報告指出,財利後期加裝壓載物,令船隻不再符合「一艙進水不沉」標準時,適當做法是減少壓載物,或在船尾安裝浮力箱。

水密門議題不是有否安裝 而提揭示處方把關不力

周官又指,家屬著眼於「南」被撞的結果,認為移除水密門不恰當,惟周官卻認為這是事後推理,證明不到設計和施工上有違例情況,強調水密門的議題,不在於是否有裝,而是揭露了海事處作為監管機構把關不力。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認為原先設計沒有水密門,又指家屬提出的建議不切實際。(資料圖片)

批評海事處只假設不求證

周官指,處方在1996年至2005年3度審批穩性報告時,均是以只假設不核實求證的態度。繪圖員張福初在最先計算穩性時已出錯,沒運用船總長度一成規則時,處方沒有發現,亦未求證,至財利1998年加裝壓載物後,審批報告的人,又用舊而錯誤的數據計算,更沒發現空船重量比未加壓載物之前更輕,當時船隻已經不符合「一艙不沉」標準。

周官認為,處方未能確保「南丫四號」是一隻能夠承受兩艙入水的船,並誤以為加裝壓載物後仍然符合標準,屬系統性缺陷。

指家屬建議不切實際

此外,周官亦接納處方陳詞,認為初次驗船,和之後的定期年檢,其目的並不相同,初次檢驗會檢查船隻設計是否合規,定期檢驗則旨在檢查船隻現況,例如有否損耗和未經批准改動,並非重批原有設計。故認為家屬建議要求驗船督察年檢時亦檢查設計,反而會分散他們的要注意的項目和時間,形容是「事後孔明地」提出建議,要求驗船官作近乎完美的檢查,卻未有考慮驗船官實際上在一天內須執行多個驗船任務,認為屬「不切實際」。

驗船官毋須就缺水密門匯報

周官總結指,沒有水密門的設計合乎法規,驗船官已經在年檢中檢查過艙壁,他們毋須就缺少水密門向處方匯報。

【南丫海難・專頁】

在海難中痛失胞弟的梁淑玲(前)第一天裁決時聽到死因裁判官認為船廠無疏忽後,離庭時已稱:「匪夷所思。」(黃寶瑩攝)
南丫海難裁決的第二天,死因裁判官指家屬的建議不切實際,有家屬即場落淚,之後多人更離席亦沒有聽畢裁決。家屬在裁決後稱,感到失望及不滿,或會考慮進一步行動。(鄭子峰攝)

家屬裁決後的反應

首天裁決後稱匪夷所思

家屬在首天裁決聽到周官指無裝水密門船廠無疏忽後,離庭時已表示:「匪夷所思。」至第二天聽到周官指他們的建議「不切實際」後,有家屬落淚,亦有人拍枱,最後多人未等周官讀完裁決已離席。

被指不切實際覺被踩多兩腳

家屬事後向傳媒談及他們對裁決的感受時,直言對裁決感到極之不滿和失望,指周官未提及為何「南丫四號」會在兩分鐘內沉沒,已有專家指明為若依圖則安裝水密門,就不會快速沉沒,有更多人有機會獲救,但周官未有提及,其裁決更是一面倒偏向另一方,甚至家屬們只是提議海事處年驗亦檢視結構,卻只是換來一句「不切實際」,認為法官之言,無疑是對他們:「踩多兩腳。」

覺得裁決未給予到答案

他們又認為,肇事船長早在2015年已被裁定誤殺罪成,當時已確定了39名死者是「非法被殺」,周官裁決再引述言結果,對家屬而言並無意義。因為家屬想知道的,是家人如何被非法殺死。但他們覺得周官的裁決,既不接受專家意見認為應建水密門,反而認同船廠說法指原先設計並無水密門,並認為船廠無疏忽,對於海事處工作粗疏,他們提出了建議,又被指不可行和「不切實際」。家屬認為,裁決不單沒有給予他們答案,反而為他們來「十萬個問號」。他們為這事追逐13年,換來這樣的結果,覺得有愧離世的親人,亦不排除會作進一步行動,揚言事件仍未劃上句號。

【南丫海難・專頁】

39名死者已被裁定死於非法被殺

39名遇難者,已被裁定死於「非法被殺」。而39名遇難者中,當中有學生、工程師、護士等。8人是10歲或以下兒童:比索志豪、張頌軒、郭亮瑩、郭文曦、林蔚懿、劉靜嵐、徐凱盈、甄子祈。

其餘31名死者: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梁頌彩、Ie Hwie Wendy 、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梁家杰、李詠梅、古文昌、趙少琼、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

36人死於溺水3人多處創傷死亡

周官裁決指,39 名死者,有 38人於 2012 年 10 月 1 日在南丫島對出的石角咀海面離世,徐凱盈(終年 10 歲)則在 10 月 5 日於東區醫院離世。39 名死者中,其中36 人死於溺水,區曉霖、許嘉偉、徐凱盈死於身體多處創傷。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

【南丫海難・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