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陸啟康任獨立委員會主席 可要求獲賦予「調查權力」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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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發生五級火災至今160人罹難。行政長官李家超早前宣布將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審視火災成因等問題。李家超今午(12日)公布,委任陸啟康法官為獨立委員會主席、陳健波及歐陽伯權為成員,9個月內交報告,而陸啟康現為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
李家超指,考慮給予委員會「備用權力」,如審視過程中就特定議題及環節,認為有需要獲賦予法定權力完成工作,可向行政長官提出,讓委員會就相關事宜按香港法例第86章《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行使法定權利,獲取有關資料及事實。
陸啟康擔任主席 兩成員包括陳健波及歐陽伯權 9個月內交報告
李家超表示,聯繫及聆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推薦後,決定委任法官陸啟康擔任獨立委員會主席,同時委任兩名成員陳健波及歐陽伯權,9個月內交報告。
李家超指,「獨立委員會」職權範圍包括:就起火火勢迅速蔓延及火災造成人命傷亡,及財物損毀,審視成因及火災發生的情由;大廈配置的消防裝置及有效運作的監督及責任問題;有關維修樓宇的施工安全及監督制度是否足夠;有關驗證及檢測制度是否有效;各環節人員,包括政府人員、專業人士及承建商的角色及責任承擔。
特定議題如有須要 可申請成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
李家超指委員會運作細節有三特點,第一是全權主導,以靈活及簡化流程方法,以公正有效方式審視工作;第二,可設立專家小組以提供意見;第三,如委員會在審視過程中就特定議題,認為有需要獲得第86章《調查委員會條例》的法定權力,可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後可根據條例就該環節或相關事宜,讓委員會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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