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時任消防員涉洒店房強姦26歲醉酒女子案,今(16日)在高等法院續審,首被告李浩田接受控方盤問,控方指李作供指事主主動坐在他和次被告中間,惟當時房內有兩張床,兩名被告又均身型健碩,若他們坐在同一床上,理應沒有空間容下女事主X,質疑李虛構情況,李否認。控方質疑為何李拒讓X在其頸留下吻痕,李稱因吻痕要幾天才消失,控方便指,李當時已有同居女友,為何仍會怕,李稱即使女友留吻痕,他也不情願。
兩名被告:李浩田(31歲)及陳卓軒(29歲)同被控一項強姦罪,指他們於2021年8月2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太子道西193號新世紀廣場帝京酒店978號房,強姦X。
次被告陳卓軒否認強姦酒醉女事主X,在高等法院受審。(陳蓉攝) 對X的新潮打扮留下深刻印象
首被告李浩田接受辯方盤問時稱,他於1994年在內地出生,其後來港生活,於2015年加入消防隊。李當時與X在同一品牌的不同分店工作,其後他被分派到X的分店幫忙,因X出色的溝通及推銷技巧,以及其成熟新潮的打扮而留下深刻的印象。李指出,他曾和當時的店長提起X,他當時不知道該店長就是X的男朋友,他與X此後無聯絡,只會偶爾讚好X的動態。
李稱在服裝店工作時已覺X好正
控方引用李與X的IG對話紀錄指出,在2021年8月4日,被告回覆X的帖文指:「仲以為你去左外國。」X回覆:「Who are you?」X在對話提及她正在咖啡店工作,李提出要到X工作的地方飲咖啡,及後更指出以前在服裝店兼職時,已覺得X「好正」,更邀約X一起吃飯或飲東西。李又稱,因其正職每月只需要上班約9天,故他在休假時會兼職送貨,亦有把他兼職時的照片發送給X。
李曾稱被困求X收留
其後某一天,李在凌晨時分發送照片給X,並聲稱自己和朋友因下大雨被困,X則回覆指:「你哋一齊瞓啦!」李則再回覆:「我唔制 ,你收留我就得。」X則指出李可以與X父同睡,李回應說:「唔制,你Daddy制唔制先?」及後李再稱他在附近酒店過夜,並對X說:「你下次真係要收留我。」
控方質疑X擠不上已坐了兩名被告的床
控方質疑,兩名被告身型健碩,房內有兩張床,為何要擠左同一張床上休息。李解釋,因為他們當時正在玩遊戲,氣氛亦相當融洽,故他不會選擇與陳分床坐。控方續指出,李曾向X指出他有80公斤重,床上已若已坐了兩個被告,理應已無剩下多少位置,惟李指出,他當時只有70多公斤,80公斤是他取笑自己的說法。
指兩被告見X酒醉乘人之危
控方續指出,李事前沒有見到陳與X打情罵俏,為何在陳摸X的大腿時,李完全沒有阻止。李解釋,因為X當時清醒,亦沒有對他表達不滿。控方指,李沒有阻止是因為這部分的供詞是李虛構的,事實X當時已酩酊大醉,才會被兩位被告乘人之危,李早前作供指X主動坐在二人之間,是為了合理化之後的故事,李稱他作供全部都是事實。
李稱X的舉動令他有心跳的感覺
控方續指,李曾指出有親吻X,卻聲稱沒有計劃與X發展,李當時的行動是否純屬情慾上的行為,李解釋,是因為氣氛影響。控方稱,當時燈火通明,還在次被告在場,雙方亦沒有情話濃濃,何來氣氛?李稱,當時其實感到驚訝,X的舉動亦令他有心跳的感覺。
控方指李當時已有同居女友
控方又指,李供稱他拒絕X在其身上留下吻痕,李解釋因吻痕會在身上停留數天,怕被其他人看見。控方質疑,李作為成年男性,亦有同居女友,身上有吻痕亦不足為奇,李稱,即使是同居女友在其身上留下吻痕,他亦不情願。
案件編號:HCCC23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