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作者:彭意婷
近二十年來,香港市民參與公眾諮詢時常感到徒勞無功。政府自2003年制定的《公眾諮詢工作的指引》至今未有更新,市民提意見的渠道不便且有限,諮詢文件艱深難懂,提交後的意見去向不明。許多市民質疑:「我們花時間研究議題、表達意見,到底有沒有用?」這套過時的諮詢制度必須立即更新,讓市民的聲音真正被聽見和重視,使公眾參與不再只是走過場。
香港目前依循2003年制定的《公眾諮詢工作的指引》進行公眾諮詢。這套指引列出政府進行諮詢的基本原則、收集意見的方法、整理分析和檢討等程序。政府主要通過電郵、郵寄和網上表格收集書面意見,並舉辦研討會、成立諮詢委員會等方式聽取各界意見。然而,這份指引僅為政府內部參考文件,不具法律約束力。實際運作中,各部門執行標準不一,諮詢期長短不定,意見處理方式各異。政府會在諮詢後發表總結報告,但對於是否採納公眾意見及理據的說明常常不夠詳細。
現行諮詢制度面臨三大主要問題:無法律約束力、方法過時及回應不透明。 因指引只屬內部參考文件,各部門執行標準不一,諮詢質素參差不齊,市民無法確知諮詢的程序和成效。同時,政府仍依賴傳統的意見收集方式,諮詢文件通常冗長艱澀,缺乏數碼時代所需的互動性和便利性,難以吸引年輕一代參與。最令市民失望的是,政府諮詢後很少清楚交代採納或不採納意見的理據,造成公眾質疑諮詢只是「做門面工作」,自己的意見根本不會被認真考慮。
相比之下,其他地區已發展出更有效的諮詢制度。歐盟的《持份者公眾諮詢指引》具有法律效力,明確規定了最低12週的諮詢期和詳細的回應要求。台灣的「JOIN平台」和新加坡的「REACH」計劃等數碼參與平台,大大提升了公眾參與的便利性。英國最高法院確立的Sedley原則,為公正諮詢提供了明確標準,要求諮詢在政策構思階段進行,提供充分資訊,給予足夠回應時間,並認真考慮諮詢結果。近期削減學生津貼及公營醫療收費等政策爭議,都凸顯了香港諮詢機制指引極需改革。
因此,香港需要從三個方面更新《公眾諮詢工作的指引》:
1、加強法律框架:將指引提升為具法律約束力的規範,統一各部門的諮詢標準。設定最低8至12周的標準諮詢期,確保公眾有足夠時間了解和回應。同時統一散落於不同法例的公眾參與要求,建立一致的諮詢準則,讓市民清楚了解諮詢的規則和流程。
2、改進參與方法:建立功能完善的電子參與平台,簡化參與流程,提供多元化的意見表達渠道。為每項諮詢提供簡明版本的諮詢文件,使用淺顯語言和視覺輔助,讓一般市民無需專業知識也能理解議題要點。同時適當運用社交媒體等現代通訊工具,擴大諮詢覆蓋面,特別是吸引年輕一代參與。
3、完善回應機制: 要求政府在諮詢後發布詳細報告,說明收到的主要意見及處理方式,尤其是需解釋不採納某些建議的理據。建立標準化的意見處理流程,確保每項重要意見都得到適當考慮,並讓公眾能夠查詢意見處理進度和結果,增強諮詢過程的透明度和問責性。
更新公眾諮詢指引並非只是為了改善行政程序,而是為了重建政府與市民的互信。只有規範、透明且具約束力的諮詢機制,才能讓市民的聲音真正被聽見並影響政策,提升施政質素及管治水平。
作者彭意婷是新思維副秘書長。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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