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造假】200懲教人員跑步試集體造假 大律師指涉違3罪可入獄

撰文:鄭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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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周一(27日)揭發,大嶼山塘福懲教所逾200名軍裝職員,缺席今年3至4月舉行的周年跑步體能測試。但懲教署指,測試已如期完成,職員亦已獲「補鐘」。
廉政公署前總調查主任查錫我,以及法政匯思成員田奇睿均指,涉事懲教人員涉違反串謀詐騙、虛假文書,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刑事罪行,而憑文件和錄影已足以檢控。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認為,事件嚴重、涉事者眾,敦促懲教署嚴肅調查,署長亦應同時調查,其他懲教院所有否同類問題。

《香港01》周一(27日)報道,大嶼山塘福懲教所逾200名軍裝職員,缺席今年3至4月舉行的周年跑步體能測試。但懲教署指,測試已如期完成,職員亦已獲「補鐘」。(香港01記者攝)

查錫我:涉違3罪 廉署大機會受理

《香港01》周一(27日)揭發,大嶼山塘福懲教所逾200名軍裝職員,缺席今年3至4月舉行的周年跑步體能測試。

現職大律師的查錫我接受《香港01》訪問指,事件中有人無跑步卻可「補鐘」,因而獲益,相反,政府就因有人虛構「補鐘」理由而蒙受損失,認為情節已構成製造及行使虛假文書罪,以及串謀詐騙罪。他強調,即使涉事者無獲益,亦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查續指,如有市民向廉政公署舉報事件並提供資料,署方很大機會受理,而傳媒報道的證據應已足夠作出檢控。他補充,政府總部的電子檔案,多年前已可追查紀錄曾否刪改,而即使資料遭刪除,調查人員亦有方法回復檔案。

串謀詐騙、虛假文書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均屬罪成可判囚的刑事罪行,根據現行法例,前兩項最高可分別判囚14年,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最高可判囚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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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周年跑步試爆造假醜聞。廉署前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認為,涉事懲教人員已涉違反串謀詐騙、製造及行使虛假文書,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田奇睿:有份簽名難脫身 上司指使非抗辯理由

大律師田奇睿解釋,由於涉事懲教人員曾就自己的「補鐘」紀錄簽名,難以不知情為由「甩身」,而懲教院所約定俗成的文化、上司指使等等,俱不能作抗辯理由。

他指出,若律政司決定提控,被控對象必然包括填寫跑步試紀綠的體育教練,如中高層本應考試但缺席,卻又為自己及他人的跑步及「補鐘」紀錄加簽,同樣難以脫身。

田續指,按傳媒報道的資料,理論上控方能取得充足證據,集體檢控涉事逾200名職員,不過如有人在檢控初期願意轉為污點證人,或可獲減刑期甚至撤銷控罪。

《香港01》取得塘福懲教所一份2015年的補時紀綠,顯示職員就周年體能測試(Annual Fitness Test)填寫「補鐘一小時」,並須自行簽名作實(黃色標示)。其後,組別主管及核准人員需要加簽核實及批准(紅色標示);紀錄的左下方註明,核准人員必須為總懲教主任或以上職級(紅線示)。(塘福懲教所2015年補時紀綠)

補鐘經軍裝及管理層簽署

《香港01》記者今年3至4月,按塘福懲教所內部通告公布的12節跑步試時段,到場實地觀察,並用隱蔽攝錄機紀錄考試情況,發現該院所逾200名軍裝職員及考官集體缺席,但懲教署回覆指跑步試已完成,職員已獲「補鐘」。

一名懲教署消息人士向記者指,周年跑步試的實際操作,是由負責的體育教練按上班紀錄,填寫已跑步的職員名單,而該院所向來「約定俗成缺席考試」,因此絕大部分職員甚至從未到場為自己「簽到」,不過其後會獲院方批准「補鐘」。

按塘福懲教所一份2015年的補時紀綠(見下圖),職員需於個人補時紀錄表,就「補鐘」原因及時數簽署作實,然後再由其組別主管、即院所内的高級懲教主任,以及總懲教主任簽署核實及核准。完成後,職員可再安排補時,例如提早下班。

翻查政府電話簿,目前塘福懲教所分別有三位總懲教主任,以及七位高級懲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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