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騰華回應《頭條新聞》風波:是否繼續製作是港台編輯自主範圍

撰文:麥凱茵 李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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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昨日(19日)警告香港電台個人意見節目《頭條新聞》污衊和侮辱警方、資料準確性成疑,港台承諾檢討,本季播出後會暫停製作,並向被冒犯的警察致歉。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日(20日)回應指,裁決是獨立公正,港台對警方道歉是應該要做到事,他明日會與港台顧問委員會會面。被追問日後港台是否能繼續製作《頭條新聞》,以及節目是否不能有嘲諷成份,他指這是港台編輯自主範圍。

通訊局昨日指,港台《頭條新聞》2月14日播出後接獲逾3,300名公眾人士投訴,審議個案後裁定有關真實資料的準確性、污衊和侮辱警方,以及在個人意見節目中表達多方面意見所提出的投訴成立,決定向港台發出警告。港台表示,完成播放本季《頭條節目》後,將暫停製作該節目,又向對港台不滿人士及感到被冒犯的警察致歉;但港台工會指下季會繼續製作。

5月20日,邱騰華回應香港電台《頭條新聞》風波。(余俊亮攝)
5月20日,邱騰華回應香港電台《頭條新聞》風波。(余俊亮攝)

邱騰華:通訊局裁決公正

商經局局長邱騰華今日表示,希望各方尊重通訊局作為法定機構的決定,不要因為個人的意見或立場去批評通訊局的裁決,他重申通訊局是獨立法定機構,每次裁決都會聽取被投訴方的陳述並容許上訴,「呢把尺用於任何廣播機構,節目中是不可以散播任何仇恨情緒。」

明日與港台顧問委員會會面

邱騰華稱,商經局留意到港台受到通訊局的警告和嚴重警告,認為港台要嚴肅地就編輯製作過程機制,明日(21日)會與港台顧問委員會會面,以跟進及改善港台的工作。他指出,港台顧問委員會是針對港台的節目的標準,以及編輯方針給意見,故十分樂意聽取他們的意見,並討論及跟進今次的工作。

嘲諷屬編輯自主 但不能侮辱

至於港台是否不能夠再製作《頭條新聞》,以及是否所有諷刺節目都不能夠做呢?邱騰華回應記者多番追問時指,決定製作怎樣的節目屬於港台編輯自主的範圍,但所有節目都不能夠違反法律和港台約章上定出的規則。他再三次指,今次的裁決涉及侮辱警察,認為港台要以正確及負責任的態度回應事件。

回應梁家榮是否需問責:公務員既定程序

那麼港台之首,廣播處長梁家榮需要為事件問責離職嗎?邱騰華引述公務員事務局的說法,指有既定制度處理,但不會公開程序。不過,邱騰華也稱,梁家榮有特定重要的角色,盼他用負責任的態度去處理今次事件。

5月20日,邱騰華回應香港電台《頭條新聞》風波。(余俊亮攝)

【13:17】邱騰華:將來節目如何做,是否嘲諷節目不能做?一個廣告機構做什麼節目、手法,是它在編輯自主的範圍,但怎樣做,不能違反法律和港台約章上定出的規則。例如通訊局的裁決,成立的原因是資料是否正確;涉及對警方的侮辱,對任何節目,若諷刺手法符合規則,當然可以做,但超越底線去侮辱、或上次是散播仇恨,就不能去做,通訊局是基於同一把尺,看不到港台有任何例外。

通訊局昨日(19日)指,港台《頭條新聞》2月14日播出後接獲逾3,300名公眾人士投訴,審議個案後裁定有關真實資料的準確性、污衊和侮辱警方,以及在個人意見節目中表達多方面意見所提出的投訴成立,決定向港台發出警告。港台表示,完成播放本季《頭條節目》後,將暫停製作該節目。港台亦向對港台不滿人士及感到被冒犯的警察致歉。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晚亦發聲明,指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接連被裁定違反多項守則條文」,認為情況「非常嚴重」,已嚴正要求港台須接受有關裁決並就此致歉,並檢視節目在製作及編輯過程中是否涉人員疏忽及失誤,按結果作出跟進或懲處。

香港電台電視大廈。(高仲明攝)

【13:04】邱騰華:通訊局作出裁決,必然根據調查和討論,亦容讓被投訴一方申述,希望各方尊重通訊局作為法定機構的決定。

港台亦就通訊局裁決反應,接受裁決,並對受影響一方道歉,這也是港台必須要做的。亦就節目引申的節目應否檢視,港台理應跟進。

商經局接連看到通訊局有投訴成立的裁定,兩個個案的裁決,分別是警告和嚴重警告,港台亦要嚴肅地就編輯製作過程機制,以致部門管治加以檢視。

最近港台顧問委員會亦邀請我見面,我明日會與他們見面。港台在《約章》下顧問委員會,可以就節目編輯方針給予意見,我也樂意聽取意見,我會繼續與港台作為政府部門、供應廣播機構跟進,改善他們的工作。

香港電台。(高仲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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