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超聯│富力球員拒絕賠償方案 不排除採法律行動 或向FIFA求助

撰文:袁志浩
出版:更新:

富力R&F上周三(14日)宣布退出港超聯,但仍未就解約及賠償事宜與球員達成共識,球員因此難以與新球會簽約,然而距離新一季港超開鑼只餘6日,受牽連的球員頓感徬徨。

據了解,富力上周四(15日)已向球員提出解約方案——球會將支付10月全額薪酬及獎金,並賠償11月工資作一個月代通知金;球員領取賠償後,方可獲得與新球會簽約必需的「自由身」證明。若球員由富力方面安排、在11月起加盟新東家,例如部份球員獲安排轉投中超的廣州富力,則不獲賠償。

消息指,球員普遍認為有關方案不合理,將去信球會高層,要求按「合約條款」賠償,否則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勞資雙方今周或會面談判。但關於「合約條款」,富力球員簽署的卻並非全部一致,以下作簡介。

富力正式宣布退出港超 「對過去4年努力無愧於心」

富力成軍四載均無所穫,日前宣布退出港超,但仍未跟球員就解約及賠償達成共識。(資料圖片)

據悉,富力球員合約大致分為兩種:

(1)列明如球會不再是足總任何聯賽的會員(member),雙方將即時自動解約,惟球員仍有資格向球會追討餘下合約年期的工資,部份球員合約尚餘1年多。

(2)除球會因球員違反紀律或職業道德而即時解約外,雙方必須在協商一致下才可解約,惟此合約沒列明「通知期」及「代通知金」。根據香港僱傭條例,富力只需給予球員不少於1個月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便可,意味如球員簽署這一種合約,富力早前提出的賠償方案,或沒有違法。

↓↓↓↓↓↓富力人腳鼎盛,陣中球員去向存疑↓↓↓↓↓↓

+19

FIFA:賠償需考慮餘下合約年期

然而,第二種合約指出,若勞資協商無法化解爭議,應向足總以至國際足協(FIFA)提出訴訟,並視FIFA裁決為最終決定。

足總跟FIFA同樣設有合約糾紛決議庭(Dispute Resolution Chamber),按足總規例,前者由律師、不同球員與球會代表組成,可傳召證人、專家以調查及審判爭議,但判決僅屬建議性質。而FIFA條例就強調,若球會在沒有合理辯解下跟球員終止合約,必須賠償,金額需依據當地法律、合約餘下年期等因素作全面考慮。

疫下求存的一季 歷時409日終落幕 五件事與兩大問號

01體育另類頒獎禮選出球季之最 勤工獎得主竟非球員?

↓↓↓富力R&F空降港超四年,回顧這支富豪球會如何由財大氣粗走到黯然退賽↓↓

+25

中港富力有聯繫 或有助球員爭賠償

消息稱部份富力球員早前已向足總查詢,但幫助不大。有球圈人士就稱,如球員尋求FIFA協助,在香港富力沒有清盤的情況下,有望追討賠償。即使該公司清盤,但香港富力早前為獲得參與亞洲賽的資格,曾去信亞洲足協指該隊跟廣州富力的資金均來自在港上市的「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足證中港富力的連繫,球員或有較大機會勝訴,向母公司爭取賠償。

中港富力的聯繫 從亞洲足協條例拆解 為何富力可以代表香港踢亞冠?

外援跟本地華將際遇大不同,前者有經紀協助處理合約事宜。據悉,伊高沙托尼及迪布利更已獲安排至內地搵食。(袁志浩攝)

本地球員陷弱勢 「唔想行到最後一步」

香港職業球隊散班、退出聯賽已非新鮮事,每隔數年總會發生,惟本地球員普遍未有如外援般得到經理人或中介公司協助,本身亦未必清楚勞工權益及合約條文中的利害,在處理有關問題時難免陷入劣勢。

富力突散班 球員感無助或轉行 望球圈團結捱過難關

有球員感嘆沒料過情況會變得如此麻煩,「球會應早點通知,讓我們去準備。現在很快就開季,很難落班,但又只賠一個月人工,如何捱下去?希望雙方可以坐下來討論,我也不想訴諸法律,或走到向FIFA求助的那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