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國安舉報之名搞私仇、陷同僚賣國 國安部揭發祭重罰撤職

國家安全部今(18)日於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最新「國安重磅案例」,披露一宗以「舉報」為名、實為報復陷害同事的案件。涉案人員嚴某因捏造事實、誣告陷害同事張某,最終遭紀檢監察機關給予留黨察看兩年、政務撤職、降職降級並調離原崗位的處分。
根據國安部製作影片內容顯示,事件發生於2023年12月,當時12339國家安全舉報平台收到一則內容詳盡的線索,舉報人自稱是某境外諮詢公司員工,指控某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張某違規接受境外有償諮詢並提供情報。該舉報不僅詳列張某個人信息與經歷,還描述其與中間人聯繫、收受間諜經費進行所謂「錢情交易」的細節。
由於涉案機構早已被納入國家安全機關視線,且舉報對象為省直機關涉密人員,該線索迅速引起重視。初步調查確實發現張某為涉密職務人員,個人經歷與線索部分吻合。然而,隨著調查深入,辦案人員發現張某與該境外諮詢機構並無任何接觸,更無收受不明資金等行為,最終排除了其涉嫌間諜的可能。
進一步追查後發現,舉報人嚴某實為與張某同單位工作的職員,並非其自稱的境外諮詢公司員工。因私人恩怨懷恨在心,嚴某藉由偶然看到的一起洩密案例,萌生移花接木陷害同事的想法,遂編造出該虛假舉報。
國安部指出,嚴某的行為屬於「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嚴重干擾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根據《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凡借舉報名義捏造事實、誣陷他人的,依法予以處理;若構成犯罪,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終,紀檢監察機關對嚴某作出留黨察看兩年、政務撤職、降職降級並調離原崗位的處分。國安部提醒,「誣告陷害,害人害己,嚴某以身試法,自毀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