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李思萱用假學歷 兼藏假優異證書 官斥行為貫徹囚240天
28歲內地女李思萱涉向入境處和港大訛稱曾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就讀,從而獲港大取錄修讀碩士課程。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及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而一項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則獲撤回。案件今(8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稱,被告不誠實取得香港大學的學位後,仍進一步管有偽造的畢業證書,並在假的證書上指其成績優異,貫徹其不誠實的行為,認為所認兩罪不能全部同期執行,判被告總刑期240天。
被告戴著黑眼鏡入法院
女被告李思萱,28 歲,今早戴著黑眼鏡,用傘掩護下入庭,她進法院後,至入1號法庭前才把墨鏡脫下。她早前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及管有虛假文書等兩罪。她原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罪獲撤回。
向港大訛稱有哥大文學學士學位
被告承認的首罪指她於2021年12月13日至2024年7月19日,在香港以欺騙手段,即向香港大學職員訛稱擁有紐約市哥倫比亞大學的文學學士學位,主修語言學,而不誠實地取得由香港大學提供的應用語言學文學碩士課程的教育及教學服務。
另藏有偽造港大畢業證書
管有虛假文書罪則指被告於2024年7月20日或前後,在香港,明知或相信有關虛假文書,即一張看來看來是由香港大學同年6月12日發給她的證書屬於虛假,而在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下保管或控制該文書。
辯方指被告有上線課程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從小積極向學,疫情下亦積極進修,參與線上課程及通過線下面試,以獲得證書,證明被告積極向上,望可以提升自己。本案源於被告一心想在香港大學就讀課程,望法庭可以緩刑等方式處理。
無證據顯示假證書會作非法用途
辯方今續指,在被告居所內找到的一張卡,經商討後決定以管有虛假文書的情況處理,同時亦沒有證據顯示該證書會用以作非法用途。辯方續指出,案件押後至今對被告的困擾很大,對其身心造成影響,重申被告已知錯,望法庭就其背景及案情等因素盡快判刑。
被告所讀學系屬收生不足
鄭官曾質疑被告有否影響其他報讀者,控方指入境處曾向港大查詢,指被告所讀學系有95個學額,但該屆只收生93人,屬收生不足,故未有證據顯示被告行為有影響其他申請人。
官斥被告不誠實行為貫徹始終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指出,被告不誠實取得香港大學的學位後,仍進一步管有偽造的畢業證書,更在假的畢業證書上聲稱她成績優異,貫徹其不誠實的行為,認為刑期不能全部同期執行,考慮案情等因素後,遂判被告就每項控罪入獄300天,因被告認罪可獲三分一的刑期扣減,另有40天的刑期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240天監禁。
港大收到投訴後調查揭發案件
案情指,在2024年3月,香港大學收到投訴,指有人使用虛假學歷報讀碩士課程。經內部調查後,確定被告使用虛假文書,校方其後報警。
被告報讀時訛稱有哥大學位
警方調查後發現,香港大學於2021年12月收到被告的申請。在申請表格中聲稱有紐約市哥倫比亞⼤學的⽂學學⼠學位,主修語⾔學。在2022年4月11日,獲港大「有條件取錄」。港大在同年4至7月收到哥倫比亞大學以被告名義發出的成績表及畢業證書,並正式取錄被告。被告完成註冊後,於2022年9月1日開始上課及使用校園設施。
港大發現疑造假求會面被拒
港大其後收到哥倫比亞大學的回覆指,被告沒有在該校完成課程,上述證明文件亦不是由學校所簽發。在收到哥倫比亞大學的回覆後,香港大學邀請被告參與指定會面,惟被告拒絕,於是在2024年12月19日,學校通知警方相關的事項,被告的碩士課程亦被終止。
被捕稱曾上哥大短期網課
在2024年7月,被告在港大校園被入境處職員截停,在警誡下,被告稱於2020年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武漢學院畢業。被告亦報稱,她曾支付38萬人民幣予中介「學術帝」,以協助她辦理香港大學的入學手續。被告續指,她曾被安排參加哥倫比亞大學的短期網課,亦告知過中介她已經從該課程畢業。被告其後被警方以使用虛假文書罪拘捕,並在警誡下全程保持沉默。
偽造證書指成績優異
警方在被告於灣仔的住所搜查時,從一個櫥櫃的抽屜內發現一張懷疑是偽造的畢業證書,據稱是由香港大學簽發,上面印有畢業典禮的日期為2024年6月11日,以及被告的姓名,成績為 「優異」。經調查後,警方確認該畢業典禮於2024年6月12日舉行,而被告的成績僅為「合格」。經檢驗及對比後,確定證書是偽造的。
案件編號:STCC2805/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