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男教師涉在校內偷拍3名女生裙底 准5萬元保釋至4月再訊

中學男教師涉在校內偷拍3名女生裙底 准5萬元保釋至4月再訊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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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一間中學的男教師,涉在校內偷拍3名女生裙底被控,案件今(5日)在屯門法院提堂,控方需時作進一步調查,裁判官黃國輝把案押後至4月2日再提訊,被告准以5萬元保外出,期間不得與學校教職員及學生來往,亦不得走近學校100米範圍。據悉被告已停職。

被告陳裕德(26歲,老師)被控3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指他於2024年1月29日在屯門某中學,拍攝女童X及Y的私密部位,即在未理會兩童是否同意下,把手機放於女童X和Y的衣服下方,意圖拍攝其私密部位,他另被指於今年2月1日,在屯門某中學拍攝女童Z的私密部位。

案件編號:TMCC 271/2024

國安處休班警涉偷拍及搶警槍案 將轉區院審 被告繼續還柙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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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休班警涉偷拍及在尖沙咀警署搶警槍案,今早(15日)在九龍城法院再提訊,控方庭上透露,已索取法律意見,案件將轉交區域法院處理。裁判官陳志輝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12日,以準備轉介文件。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還押候訊。

被告高振宗。(梁偉權攝)
年約50歲被告否認在家非禮10歲女兒,案件在九龍城法院審理。(資料圖片)

被告高振宗(39歲,警員)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及一項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指他於2025年1月15日,在香港九龍尖沙咀彌敦道港鐵尖沙咀站E7扶手電梯,出於觀察或拍攝女子X的私密部位的意圖,從該女子X衣服的下方,觀察或進行拍攝。

被告另被控於同日,在香港九龍彌敦道213號尖沙咀警署報案室內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枝警槍。

案件編號:KCCC16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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