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求情|黎等9人被押到法院 李宇軒及陳梓華先求情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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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用其個人的國際人脈,及透過「重光團隊」,極力遊說多個國家的議會等,向中港兩地政府及官員作出制裁,同時又被指利用旗下的《蘋果日報》,煽動市民上街和抗爭,及鼓吹制裁。經過156天審訊後,他和三間《蘋果》相關公司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串謀煽動共三罪罪成。他連同認罪的6名《蘋果》高層,以及重光團隊的李宇軒和陳梓華,今(12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求情,預計需時4天。重光團隊兩成員李宇軒及陳梓華先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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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被告
重光團隊兩名成員被告
涉案共有12被告包括3間公司
12名被告分別為黎智英(78歲)、蘋果日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6名前《蘋果日報》高層:張劍虹(62歲,壹傳媒前行政總裁)、陳沛敏(54歲,前副社長)、羅偉光(50歲,前總編輯)、林文宗(54歲,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60歲,前社論主筆,筆名盧峯),及楊清奇(58歲,前社論主筆,筆名李平);以及兩名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35歲)和陳梓華(34歲)。
司法機構設491旁聽席籌
司法機構共派發491個籌,予旁聽的公眾人士。除進行聆訊的3庭外,司法機構另預留7個法庭作延伸庭,設有直播。至今日早上9時左右,約有150人排隊等候入庭。排頭位的數名人士早於上周五(9日),已開始排隊。
12被告所涉控罪
首項控罪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涉及161篇刊物,黎和三間公司經審訊後被裁定該罪成立,6名高層原本亦被控該罪,獲存檔法庭。
第二項控罪為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黎和三間公司經審訊後被裁定該罪成立,6名高層於2022年11月承認該罪。
第三項控罪亦為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黎經審訊後被裁定該罪成立,另李宇軒和陳梓華於2021年8月承認該罪。
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和李素蘭審理。
案件編號:HCCC147/2021、HCCC 51、5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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