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TikTok到移民問題:特朗普剛說完「守護憲法」就公開違法?

美國總統的誓詞要求當事人「盡全力維護、保護和捍衛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但特朗普(Donald Trump)1月20日宣誓之後就馬上作出了一連串挑戰法律和憲法的行動。
法院作了決定,就由它去執行吧!
特朗普宣誓之前向媒體透露出他的白宮橢圓室辦公室擺設佈局:拜登(Joe Biden)2021年入主白宮後換走的美國第七任總統杰克遜(Andrew Jackson)畫像又回來了(只是版本不同)。
雖然杰克遜幾乎是美國民主黨之父,克林頓任內也有掛起他的畫像,但他在任期間最著名的一件事跡,就是在美國最高法院判定原住民有類國家的權益之後,聲言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已經作出了他的決定,那就由他去執行它吧」。意下之意就是法院沒有執行權力。最終,牽涉在這宗官司內的佐治亞州切羅基人(Cherokee)確實被杰克遜強力趕走了。
特朗普在第一屆任期已在白宮掛起杰克遜的畫像,由於杰克遜1828年勝選打着的就是反建制、民粹主義旗號,人們普遍認為特朗普是因為這些元素才特別認同這位前總統,把他「請回」橢圓形辦公室。
但從此刻的角度來看,杰克遜對於法律的漠視,或許也是特朗普2.0執政的靈感來源。
上任第一天,特朗普的行政命令相繼挑戰法律和憲法。
「拯救TikTok」明顯違法
首先,特朗普簽署行政命令,指示司法部長在75天內不要執行早在1月19日已經生效的TikTok禁令,也就是不要追究繼續讓人下載TikTok的手機App商店,以及繼續為TikTok提供網絡服務的企業。特朗普聲言,他和他的團隊需要時間來出決定,一方面要解決TikTok帶來的國家安全憂慮,另一方面要保留TikTok繼續在美國營運。
此舉當然是暫時救了TikTok,也為特朗普贏得很多年輕選民,以及TikTok母公司字節跳動(ByteDance)投資的的掌聲。
問題是,特朗普「不執法」的做法明顯於法無據。
迫使字節跳動出售TikTok,不然就要面臨封殺的PAFACA法案(全稱為「Protecting Americans from Foreign Adversary Controlled Applications Act」,意即「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的應用程式侵害法案」),條文寫得非常小心。法案只給美國總統「一次性」押後執行禁令90日的機會,而且押後禁令也有前提,那就是TikTok能證明它正在執行有條件的業務出售,有證據支持這宗交易已有重要的進展,而且有相關有法律約束力的合約存在。
在1月19日禁令生效之前,TikTok還以言論自由為由告上最高法院。法院1月10日為此進行聆訊,17日全院9位大法官一致作出對TikTok不利的判決。很明顯,TikTok並沒有在執行任何業務出售,更談不上交易有重要進展,又或者有相關合約存在。
有媒體此前曾報道馬斯克(Elon Musk)是中方眼中的TikTok出售對象之一,亦有人正在組織資金試圖收購TikTok,但並沒有任何人向TikTok提出正式的收購案。
目前,蘋果的Apple Store和Android的Google Play也將TikTok下架,背後當然不是有意針對TikTok,而是明知特朗普的行政命令於法無據,未來如果有任何變故,他們有可能要付出巨額罰款(每位用戶罰5000美元,TikTok在美國有1.7億用戶)--這是這些公司不願負擔的風險。
保留TikTok的目標,從我們的角度來看,當然是華府政治的正面發展。但合法的做法是透過國會立法叫停禁令,而非由總統大筆一揮就壓過國會、前任總統和最高法院的意志。特朗普如今的做法很明顯是在挑戰法律。不過,正如杰克遜所想一樣,國會、前屆政府、法院都作出了決定,但他們都沒有執行法律的能力。
如今,特朗普提出要求TikTok以合資企業的方式讓美國持有50%作為接受TikTok繼續營運的條件。
從PAFACA法案的字面上看,這種要求也難以符合法律要求。該法禁止TikTok未來的任何美國業務與任何此前與它有從屬關係的中國企業(意指字節跳動)有任何營運關係,當中包括在推送程式或數據分享上的任何合作。(按:該法給予總統透過跨部門程序認定出售後的TikTok符合此等規定的權力,也許這將成為特朗普未來鑽法律空洞的機會)
由此可見,即使特朗普「局部迫售」了TikTok,TikTok的繼續經營其實也違反了PAFACA法案。但國會能執行法律嗎?法院能執行法律嗎?都不能。
公民出身地原則:一筆推翻126年憲法解釋?
除了「拯救TikTok」違法行政命令之外,特朗普也簽署了另一個行政命令,禁止聯邦政府向父母任何一方不是美國公民或有美國永久居留權、但卻在美國出生的嬰兒發出公民身份的證明文件。這種做法明顯違反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該案明文規定「凡出生或歸化於美國並受其管轄之人,皆為美國及其所居之州之公民」。
特朗普認為條文中「並受其管轄」一語顯示出第十四修正案並沒有給予「所有」在美國出生的人公民地位。這並沒有完全錯。在美國歷史上,在美出生的黑人嬰兒、在美出生的原往民嬰兒都曾經被排除在外。如今,外國駐美外交人員在美國出生的子女也是例外。
但早在1898年的「美國訴黃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中,最高法院已經確立了外國人在美國出生的子女有美國公民地位,特朗普不可能憑一紙行政命令而說過去126年的憲法解釋都錯了。
要推翻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公民出身地原則」,正確的做法是嘗試修改憲法。當然,修改憲法需要國會兩院各有有三分之二議員投票通過,並獲得50個州中的至少38州州議會支持,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以行政命令硬推是方便之門。
如今,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與22個民主黨控制的州政府已經提出了司法申訴。分析普遍認為,特朗普必然敗訴。
但如果特朗普堅持不執行呢?如果特朗普堅持炒掉任何服從憲法的政府官員呢?沒有任何人能做什麼--根據最高法院自身去年的判決,美國總統的所有官方行為也有民事和刑事的法律豁免權。
這又回到了杰克遜的那一句:法院已經作出了它的決定,那就由它去執行吧。
與法律的戰爭沒完沒了
在驅逐非法移民的問題上,特朗普未來也有繼續違法違憲的風險。在他的其中一個行政命令中,他指示美國北方司令部要建立一套制止大規模非法移民「入侵」的方案。如果這個方案實施起來,明顯違反禁止軍隊在美國國內執法的《治安官動員法》(Posse Comitatus Act)。
在他另外一個行政命令中,特朗普也下令聯邦政府做好準備,讓他隨時可使用1798年的《外國敵人法》(Alien Enemies Act)對付非法移民。此法在二次大戰期間就曾用來囚禁日裔美國人。它授權美國總統將「敵對國家」的在美人口不經正常法律程序作囚禁或驅逐出境,即使他們是美國公民、甚至在美國出生,也是如此。
理論上,《外國敵人法》只適用於戰爭時期,而宣戰權在國會而不在總統。而且,《外國敵人法》以一個人的種族、母國背景作一刀切的歧視待遇,明顯違反美國憲法的正當法律程度和平等保護條約,只因為有極罕見的戰爭需要,此法才沒有被廢除。
但如果特朗普堅持要把一系列的拉美國家定義為「敵對國家」,宣布他們正在以非法移民「入侵」美國,有誰能夠阻止特朗普嗎?
這又回到了杰克遜的那一句……
當然,特朗普上任幾天之內的違法違憲傾向,並不代表未來他真的會完全撕破臉的不理法律和憲法。但過去9年的教訓是,人們並不能低估特朗普離經叛道、雖千萬人吾往矣的霸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