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自辯|黎指自己愛中國 表明不再抗爭因已經無用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今(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黎智英第十天自辯。他庭上指,以國家層面而言,自己愛中國。惟他不愛中國政府,指自己和中國政府的價值觀不同。就他在訪問稱,會抗爭至最後一天。黎則在庭上指,現時已不可能抗爭,變得萬劫不復。他又表明自己不再抗爭,因抗爭已無用。
黎智英作供時,講及和管理其Twitter帳戶的李兆富,在訊息中談及制裁中國。黎庭上確認,訊息中的中國是指中國政府。辯方繼而問及,黎是否愛中國。黎回應,在國家層面,他愛中國文化和人民。辯方其後再問,黎是否在國家層面而言愛中國,他同意。惟他無法理解由共產黨統治的國家,坦言不愛中國政府,指兩者的價值觀不同。被問及是否現在仍不愛中國政府時,黎稱是。
黎稱現時抗爭已無用 自己不再抗爭
辯方繼而播放黎於2020年6月8日,接受胡佛研究所(Hoover Institution)訪問的片段,他在訪問稱應制裁和懲罰中國,又指應取消對香港的特殊待遇。黎庭上解釋,若中國在港推出《國安法》,將會摧毀香港,屆時香港是否有特殊待遇已無分別。
此外,黎在訪問中稱會抗爭至最後一天。辯方問,若抗爭變成犯法行為,會否繼續抗爭。黎指,若因違法而被捕,將無法繼續抗爭。他又指在《國安法》生效後,已不可能抗爭,變得萬劫不復。辯方大狀指,不是問黎對現時香港的看法,黎回應稱只是解釋自己不再抗爭,因抗爭已無用。
庭上播放黎的訪問片段後 有旁聽人士拍掌
辯方亦播放黎於同月10日,接受《自由亞洲電台》的訪問。他在訪問提到,若因抗爭而入獄,甚至失去性命,他亦會願意。辯方問,若黎當時做的事變成違法,會否繼續其行為,黎稱不會,又指現時己入獄。法官李素蘭問,黎是否做了犯法的事,才會入獄,黎指自已沒有違法,但已監禁了四年。
黎在訪問又指,若有人選擇接受現狀,自己不會怪責他們。但若有人選擇留在香港繼續抗爭,「我同呢啲人,抗爭到底」。庭上播放此片段後,公眾席有一名女士拍掌。她被帶離法庭後,遭警員查問。她其後在多名警員包圍下,離開法院。現時警員表示,該女子已獲放行。
4名被告: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和李素蘭審理。
案件編號: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