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69歲漢冀減20歲方便識女仔 法院駁回訴訟

荷蘭69歲漢冀減20歲方便識女仔 法院駁回訴訟
撰文:王海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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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一名69歲激勵演說家拉特爾班德(Emile Ratelband)自認「人老心不老」,11月告上法庭要求將自己身份證年齡減少20歲,以增加在交友apps的約會成功率。當地法院周一(3日)駁回其訴訟,指若然容許減齡,將會衝擊法律和社會規範。

69歲的拉特爾班德事實上看上去相對年輕,他聲稱醫生替他檢查時指他的生理年齡只有45歲,認為實際年齡不但令他在交友軟件Tinder「無人問津」,更難以找到工作。他要求減齡,認為跟普通人改名、變性人士更改性別無異。

不過荷蘭法院並不接納其理據。法院聲明指,拉特爾班德有自由自我感覺年輕20歲,但修改出生日期會導致20年的紀錄消失,包括出生、死亡、婚姻關係等,將帶來連串法律及社會不良效果。就學、投票等年齡限制亦變得毫無意義。

拉特爾班德聲言會上訴。

(美聯社)

指入境處去年修訂政策違憲  「跨男」申司法覆核求推翻修訂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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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人士謝浩霖(Henry)早年因未完成由女變男的全套性別重置手術,不獲入境處准許將身份證上性別欄改為男性,他2017年向法院提司法覆核,至前年終獲終審法院裁定勝訴。入境處去年修訂政策,容許已完成陰莖、睪丸或乳房切除手術等的「跨女」和「跨男」,申請更改身份證上性別,但餘生須接受血液報告抽查及更改通訊資料後通報等。謝日前(25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新政策違反《香港人權法案》和《性別歧視條例》 ,要求法庭推翻處方的修訂政策及聲明書,及頒令缺乏針對跨性別人士的法律承認機制違反人權。

申請人為謝浩霖(Henry Edward Tse),建議答辯人為人事登記處處長及律政司司長。

入稟狀指,入境處在去年4月修訂更改身份證性別記項政策及聲明書,除了已進行整套性別重置手術的申請人外,已完成以改變性徵為目的的手術的跨性別人士,如已切除乳房的「跨男」及已切除陰莖和睪丸的「跨女」,需符合多項要求,入境事務處處長才會按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批准申請。該些要求包括:聲明患有或曾患有性別不安、在作出申請前的至少2年內持續以另一性別生活及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餘生將以另一性別生活、終身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以及按處長要求提交血液測試報告以抽查荷爾蒙水平。

申請人質疑 隨機抽查血液測試等醫療報告 侵犯申請人的私生活

謝的原生性別為女性,他自2016年成為跨性別人士,因為患有性別焦慮症,謝接受了乳房切除術和荷爾蒙療法。謝在2023年獲判勝訴不久後,被診斷出患有卵巢癌,再切除了卵巢和子宮,已喪失生育能力。由於謝沒有增置陰莖,故他在聲明書同意提交血液測試報告等條件,並在去年4月成功更改身份證性別為「男」。

申請人謝浩霖去年4月領取男性的新身份證

謝指,在沒有任何合理懷疑申請人已犯罪的情況下,隨機抽查血液測試等醫療報告不能被視為依法進行,更侵犯申請人的私生活,違反《香港人權法案》,即使相關要求有合理目的,要求在30日通知期內提交醫療報告的規定,實際上削弱了個人享有的緘默權。謝又憂慮,聲明書要求申請人同意向「其他機構」披露醫療報告,意味著其醫療紀錄或會被提供予任何需核實身份的機構,包括其潛在僱主,可能造成污名化,侵害其私隱權。

申請人亦指 聲明書要求更改聯絡方法的30日內向處長報告 違《性別歧視條例》

至於聲明書要求,申請人在更改通訊地址及聯絡方法的30日內向處長報告,謝指只有跨性別人士被要求報告,否則將面臨刑事檢控。謝強調,這種持續監察缺乏正當理由,構成不平等待遇,違反《性別歧視條例》。

謝續指,根據終院判決,身份證的性別本身並不賦予持有人任何法律地位,一個人的法定性別是以其出生證明書作為依據,因此目前並沒有針對跨性別人士的法律承認機制,若謝身故,其出生和死亡證明書仍會顯示他為女性。

謝要求法庭推翻處方的修訂政策及聲明書,及頒令缺乏針對跨性別人士的法律承認機制違反人權。

案件編號:HCAL100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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