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中催淚彈爆粗 被裁定擾亂秩序罪成 上訴得直推翻原判

中年漢中催淚彈爆粗 被裁定擾亂秩序罪成 上訴得直推翻原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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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漢於去年11月在旺角遇上反修例活動,疑被催淚彈擊中後激動「爆粗」:「X你老母,死差佬……我頭先無啦啦食左兩個催淚彈。」中年漢早前被裁定1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遭判社會服務令200小時。中年漢不服定罪,在未有律師代表下提出上訴,案件今(21日)在高等法院審理。法官聽取陳辭後,裁定中年漢得直,他勝訟後坦言,即使得直仍不覺還他公道,反指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先打贏一個差佬」,又指本案「實在太錯」。

上訴人王偉威,早前被裁定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的公眾地方,不斷喧嘩,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破壞社會安寧。

王在庭外指,認為他在未有律師代表下仍能上訴得直,並非意外,又直言:「多少有啲彩數。」但認為本案「實在太錯」。被問及上訴得直是否還他公道,王直言:「無。」他指案件需上訴至高等法院,才打贏一個差佬。他又透露,因法援署認為其上訴理據不足,因此未有批出法援。

指警曾以強光照射

王上訴理據主要指他說粗口前,被警方的強光照射,但在原審時的代表律師,未有就此盤問涉案警員。

控方回應時強調,案中沒有不公之處,強調王在原審時有律師代表。但控方承認,原審裁判官似乎未有明確提出強光照射此議題。

法官聽取雙方論據後,認為本案裁決有令人不安之處,裁定王上訴得直,撤銷定罪,並會稍後下判辭解釋理據。控方亦表明不會申請重審。

案件編號:HCMA145/2020

律師丘律邦就阻差上訴 稱已表明身份 控:自稱律師非可自出自入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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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47人初選案2021年在西九龍法院作馬拉松式提堂期間,代表辯方的律師丘律邦,被指未按警員要求出示身份證,經審訊被裁定阻差罪成,被判囚7天。丘不服裁決,今(12日)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強調他當時有向警員表明他是該案的代表律師,高院的法官卻稱,這話是萬試萬靈的咒語,但律師也要出示證件;控方回應時亦稱,並非著西裝打領帶及拿著紙張,便可自稱律師在法庭自出自入。法官把案押後至明年1月12日裁決,丘期間准繼續保釋。

上訴人為丘律邦,被控於2021年3月1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上訴人丘律邦。(資料圖片)

自稱律師是萬試萬靈的咒語

代表丘的律師陳詞時都指,丘案發時真誠相信警方無權設立封鎖區,亦無權查閱其身份證,他當時致電報警,指現場警員不讓他進入法庭,在現場多次表明他是律師,惟法官即回應指,此是萬試萬靈的咒語,但丘仍需出示證件。

事件歷時2分鐘未構成實際阻撓

律師又指,原審裁判官指丘為難警方,不接納他相信警方無權這樣做。但律師指丘為難警方,和他真誠相信警方無權,兩者可以並存,原審裁判官沒有提出恰當理據,解釋為何拒接納丘的說法。就判刑方面,律師指整件事件歷時只有約2分鐘,丘的行為未有對警員的職務構成實際的阻撓。

控方指丘製造麻煩為難警方

控方回應指,丘是在製造麻煩和為難警方,又稱並非「西裝打呔,拎住一疊紙」,便可以自稱律師,在法庭自出自入。

案件編號:HCA13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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