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頸椎移位死因 家屬指警應不怕司機逃走 警說過程存變數

的士司機陳輝旺與乘客爭執被捕時,疑曾被警員箍頸,事後頸椎移位致全身癱瘓並死亡,其死因研訊今(9日)續,代表家屬的律師盤問其中一名有份拘捕的警員指,現場有多名警員,認為他們應不用擔心司機會逃走,惟警員指拘捕過程有很多變數。律師續指從現場片段,覺警員似半拳擊過司機,而事後司機前額亦有新近傷勢,警員則稱他只是嘗試制服被告。律師續問警員當時對一名65歲的司機反鎖是否覺羞恥,警員稱沒有,律師繼而問,是否覺得驕傲,警員同樣稱沒有。
死者陳輝旺(65歲)於2012年11月11日晚上,在西隧收費亭因車資問題與乘客爭執,接報到場的警員拘捕陳。陳被押上警車期間,疑遭警員林偉榮箍頸。陳送院後,被證實頸椎移位,導致全身癱瘓,最終於同年12月12日去世。

家屬質疑事發路段已封鎖應沒危險
拘捕警員馬振康作供指,會把陳推到兩輛工程車中間,是因為在此階段,陳有機會成為被告,故不可以讓他再返回案發的士上,惟家屬方指出,案發地點為私家路,救護車亦封鎖了僅餘的行車線,理應沒有危險,質疑原因由馬所虛構。
現場多名警員無需擔心陳會逃走
律師播放閉路電視片段,指當時有多名警員在場,根本無需擔心陳會逃走,馬回應指:「就算走一段路都係走左,(拘捕)過程中有好多變數。」家屬方續指出,在法律上,當時陳仍未被捕,應該不可以限制陳的活動,馬稱,他當時有合理懷疑,相信亦有對陳表示過此理由,希望他協助調查。
馬稱乘客曾投訴被襲擊
馬稱,當時陳聲稱在阻止男乘客離開時跌倒,而男乘客亦報稱被陳襲擊,以及面部痛疼,惟男乘客目測並無傷勢。而警長在聽取其報告及其調查所得後,下令要拘捕陳。馬指,他當時對警長的指示沒有懷疑。馬解釋,當時沒有給機會陳回應指控,因為他情緒激動,答非所問。
陳的眼鏡不見了腰包亦被打開
馬指出,當時把陳壓在地上是最低程度的武力,律師指陳的眼鏡不見了,其腰包亦被打開,質疑馬所使用的是否最低武力,馬同意並補充指,陳的零錢是從他的背心跌出,而壓低及使用手扣在當時來說,是屬於最低程度的武力。馬亦同意他當時有責任要確保陳的安全和健康。
無與同僚如何把陳帶上車
馬續指出,當時並沒有和同僚討論過如何把陳帶上警車,家屬質疑,警察通例中有提及,若把被捕人士帶上警車,須把其安置在車尾,馬稱,當日車尾放有裝備,陳應被安排坐在第三排的位置,而警察通例中所提及的,有機會是另一款帶被捕人士上法庭的警車。
若有兩個人會較易控制
馬稱,當時沒有計劃如何把陳帶上警車,只可以盡能力固定他。馬指,當時沒有叫另一位警員幫忙,同意若然有兩個人,會令事件變得容易控制,可以安全帶陳上車,但他沒有與同僚溝通要求幫忙。
怕鬆手陳會逃脫
律師質疑,馬知道陳抗拒被捕,為何仍沒有停手,馬稱,如果當時他鬆手,陳應該已逃脫。律師續指,停手不是指要馬鬆手,而是他應該先如同僚商量,如何安全地把陳帶上警車,馬稱:「儘管我停,佢都唔會停,我可以做到嘅就係制服佢,就係將如果有個掣將佢撳停我都會咁做,但當時嘅情況唔係好似畫面咁話停就停。」
律師指馬似乎有拳打陳
馬指出,他在鎖手扣前有告知陳,將會使用武力,在不同階段亦有給予勸喻,希望陳可以配合,但陳並沒有配合。律師指,從閉路電視可見,馬似乎有拳打陳,馬解釋,他當時正在換手套,看見陳不合作,故衝上前控制住他的腳,把他制服。
陳的前額有新傷勢
馬續指出,陳前額的新傷勢是新造成的,但無法肯定在哪個階段造成。律師稱,根據醫院的檢查,陳的鼻子亦有傷勢,惟馬稱印象中沒有,到醫院時亦已把所有已知傷勢告訴醫護。
律師質問馬反鎖65歲司機是否覺羞恥
律師質疑,因為陳當時並沒有按其指示及要求去做,故馬的行為由其憤怒的情緒主導,馬不同意。律師續指,馬是正值壯年的警員,將65歲的陳用手扣反鎖,難道不覺得羞恥(shame)?馬認為,若解放陳的雙手,有機會造成傷害,故所有的武力都是有必要的。律師再問馬,對事件中的所有行為及結果,有沒有感到羞恥,馬稱沒有。律師續問:難道對此感到驕傲嗎,馬同樣回應指沒有。
警隊會盡量保持同一組人員以建立默契
代表警務署的律師問到,馬在作供時多次提及默契,是否指幾個月到幾年的生涯,基本上除了休假外,合作一段時間後所產生的默契,而警隊亦會盡量不調動同一機動部隊的人員,以建立默契,馬同意。
警隊在使用暴力上有指引
馬又稱,就使用武力上,有指引說明要把被捕人士帶上警車,以送回警署,若被捕人士以消極及頑強對抗,警隊訓練有教如何應對。
律師代表引用《程序手冊》指,使用武力的程度適當與否,須視乎對方的對抗程度,人員可因應情勢決定使用何種程度的武力,大原則要使用最低程度的武力,對於消極對抗,可由2-4名警務人員移走對抗者;就頑強對抗,則可使用強硬的徒手控制方法,如直臂壓倒等,馬同意。
無任何情況令他懷疑陳的頸受傷
馬另指出,沒有聽到陳曾提及日本乘客曾打他,亦沒任何情況令他懷疑陳的頸部有受傷。在他印象中,陳想取回一本簿仔,馬沒有機會一問一答地向陳提問,但他不記得當時的簿上有沒有血跡。
警長指見陳手指有血
警長羅偉文(音譯)亦被傳召作供,他於1989年加入警隊,當時駐守西九龍衝鋒隊2隊,負責接電台分派的工作。當日他們約10時左右接報要到西隧處理案件。羅憶述,當時陳的手指有血,他有就此問陳,陳沒有正面回答。男乘客則稱有被陳箍住,並用左右手打臉,二人糾纏間雙雙倒地。
警長解釋為何陳報警最終卻被捕
死因研訊主任問羅,陳為報案人,為何最後被捕陳,羅稱拘捕陳基於3個原因,一為日藉乘客的口供,二為西隧職員所指二人的確有在收費站糾纏,三為陳並無供稱有被毆打,其身上的傷勢似是擦傷,不似被毆打而造成。
案件編號:CCDI477/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