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控方質疑李卓人明知網領違法 李回應稱不識內地法律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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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今(18日)續審,李卓人接受控方盤問。控方質疑李知道支聯會的綱領,「結束一黨專政」在內地違法,李卻回應稱,不識內地法律。法官亦提問稱,如果李想人民有選擇執政黨的自由,但當下法律框架做不到,則必然屬違反憲法。李稱認為憲法應該要允許。法官續問,劉曉波先生在內地被判罪成,是否意味日後他人做類似的事,也有可能犯法?李重申不清楚內地法律。

控方指李卓人應知支聯會綱領在內地違法,李回應稱不懂內地法律。(資料圖片)

李盤問下同意他認為共產黨扼殺民主

主控黎嘉誼今開始盤問李卓人,圍繞李對共產黨執政的態度、憲法認知等議題。李認為共產黨扼殺民主,他同意有些時刻曾令他感受想走向民主,惟情況是:「時開時關。」李在盤問下,同意他和支聯會直認為,共產黨透過掌權去打壓人民,在共產黨領導下,人民不能參與選舉。

黎續問,李是否一直對中共領導國家有極大敵意,李不同意。黎追問:「你至少有敵意?」李回答:「我心中冇敵意只有愛,基於對人民嘅愛,我希望佢改革,領導人民可以得到應有嘅權利同幸福。」

控方質疑李知支聯會綱領在內地違法

控方又問李是否知道,「結束一黨專政」綱領在內地是犯法。李稱他不清楚內地法律。法官追問,李會否預期內地人講「結束一黨專政」而不會犯法?李說他希望不會。控方續引述李指國安法是以言入罪「萬能Key」的言論,指李和支聯會一直相信,「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在內地是違法,此時鄒幸彤反駁控方無法律基礎,李則稱不明白控方問題。黎釐清問題,指支聯會相信綱領有可能犯法。李回應:「但係香港係一國兩制啊嘛,我係唔需要知道內地法例。」

法官表示,如果李卓人想人民有選擇執政黨的自由,但當下的法律框架做不到,則必然要違反憲法。李澄清是要修憲。法官重申,李的理想不被當下憲法容許。李回應稱他認為憲法應該要允許。法官續問:「如果咁講你點解釋劉曉波先生被判有罪?」李回答稱,因為部份條文憲法沒落實。法官又問,劉被判罪成,是否意味日後他人做類似的事,也有可能犯法?李說不清楚內地法律。法官亦問支聯會是否對支援內地人士沒設上下限,只要關乎人權問題。李指支聯會會「逐單秤」。

李稱國安法後無討論工作會否受影響

控方續問及支聯會是否相信若2003年「23條」訂立後綱領可能犯法。李說,他在審議階段時,曾問過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獲回覆要視乎有無涉及武力和非法手段,葉認為嗌下口號不屬於非法手段。李稱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支聯會內部沒討論工作會否受影響,而支聯會會繼續堅持五大綱領,李堅信支聯會所做的事沒違反國安法。

同意憲法下國家政權由共產黨領導

李回答對憲法認知時指,他同意現行憲法規定國家政權機關、人大等均由共產黨領導,但李認為即使沒共產黨領導,中央政權機關都是以全國人大作為基礎運作,因此「憲法角度睇唔一定要共產黨主導都可以運作」

李否認煽動他人對共產黨有敵意

控方最後指出,李和支聯會透過鼓吹「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煽動他人,希望更多人對共產黨懷有敵意、希望他人將綱領付諸實行、意圖令其他人用違反憲法的非法手段推翻和破壞國家的根本制度、煽動他人伺機而動或漸進式地破壞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央政權機關。李一概否認。

3名受審被告:支聯會(已解散)、李卓人(68歲)和鄒幸彤(40歲),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聆訊繼續。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辯方案情

中段陳詞至表證成立

控方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