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標籤|食用期限標籤大不同 邊樣過期仲食得?營養師教你點分

撰文:余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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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食物都會有其食用期限,但不是所有人都能夠分得清「此日期前最佳」和「此日期或之前食用」的分別。營養師李杏榆就解釋,兩者是品質和食物安全的分別,不過只要是過期食品,就不建議小朋友進食。

為了保障食物安全。本港和澳洲、新西蘭和歐盟等地一樣,設有規例規定預先包裝食物須加上說明適當保質期的可閱標記或標籤,即「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或「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日期。

很多人會認為這兩個日期同樣代表「不能進食」,甚至覺得兩個標籤只是文字上的分別,但其實兩個標籤分別代表品質和食物安全:「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關乎食物品質,該日期表示食物若加以適當貯存,可合理地預期在該日及該日之前食物能保存其特質,可能會有口感和質地上的分別,不過依然能夠食用,以方包為例,過期方包可能變得又乾又硬,但可能是安全的;而「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關乎食物安全,適用於從微生物學觀點來看,極容易腐壞,因而在一段短時間後可能對人類健康構成即時危險的食物。

食物標籤中的「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和「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分別代表品質和食物安全,前者過期還可以食用,後者則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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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師李杏榆表示,「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食物過期後能否食用,主要看儲存方法,「如果放喺陰涼地方,過期幾日係可以照食。」但她亦強調「過咗Best Before最好都係大人食咗佢,因為過期後營養會流失,唔建議小朋友食,小朋友都係食新鮮食物好啲。」不過如果是「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過期後大人小朋友都不建議進食。

另外,李杏榆亦建議如果「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的食物還有幾日就過期,家長又吃不完,可以提前放入冰箱冷藏,如果食物長期放在-18℃以下,過期幾日影響亦不大。

香港營養師學會(HKNS)認可營養師李杏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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