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網上流傳一條約6分鐘的影片,有童黨疑在後樓梯包圍一名女生,多人輪流掌摑女生至少15下,同時爆粗辱罵。其中4名被告的案件,今(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本案涉夥同犯案,情節嚴重,判感化並不適合,但被告們年紀尚輕,擔心判監禁式刑罰影響甚大,認為需判可教好被告的刑罰,判其中3名女被告更生中心,另一18歲男被告因涉毒品問題,押後至5月6日判刑以取戒毒中心報告。
4名今日判刑的被告:黃樂謙(18歲,無業)、袁珮儀(女,18歲,無業)、岑姓被告(女,15歲,學生),陳姓被告(女,17歲,無業),承認於2024年8月1日至31日之間,確實日期不詳,在旺角金雞廣場18樓後樓梯與其他不知名的人襲擊一名女子,因而對該女子造成身體傷害。
黃有毒品問題不建議判更生中心
首被告黃樂謙的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有毒品問題,但坦白承認控罪,望判處即時監禁的刑罰,鄭官指,各被告年紀尚輕,希望有其他方法處理,但黃有毒品問題,不建議判入更生中心或勞教中心,遂押後到5月6日判刑,以待索取戒毒中心報告。
袁不想判更生中心
次被告袁珮儀則求情指,報告指出袁適宜入更生中心,但不希望法庭採納此報告。袁的代表律師續指出,袁是初犯,望有機會可以貢獻社會,報告指出袁有禮貌,態度合作。
官稱涉夥同犯案不適合判感化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出,此案並非一般的打人案件,而是夥同犯案,情節嚴重,因此不適宜索取感化報告,惟各被告年紀尚輕,若判處監禁式刑罰,對其影響甚大,需因此需要可以「教好」被告的刑罰,故判處被告袁佩儀、岑及陳入更生中心,被告黃樂謙則還押候判,以待索取戒毒中心報告。
同案尚有兩名被告:湯佩凝(女,22歲,無業),將於4月24日判刑,周姓被告(女,16歲,學生)則押後至5月21日答辯。
案件編號:WKCC151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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