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涉在連登發布煽動意圖的訊息 案押後至2.23再訊

無業漢涉在連登發布煽動意圖的訊息 案押後至2.23再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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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涉多番在網上討論區連登,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被控1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今(19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2月23日再訊,期間讓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視被告的電腦,期間被告還柙看管。

被告曾國熙,35歲,無業。控罪指他於2023年7月21日至2024年1月18 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LIHKG發布、提供或持續提供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WKCC320/2024

22歲男子被控發布帖文煽動顛覆 還押至6月12日再訊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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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男子涉在社交平台X和Instagram發佈帖文及相片,內容涉及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等。他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今(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6月12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包括檢驗被告的手機和電腦。控方庭上又透露,在被告的住所搜出其他刊物,或考慮其他控罪。辯方替被告申請保釋被拒,被告需還押看管。

被告陳浩騫(22 歲,報稱餐飲業服務員),被控於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4月28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X和Instagram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

(a)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c)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件編號:WKCC185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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