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災一個月|問責如何做到情、理、法兼備?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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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的一場無情大火奪走至少 161 條寶貴生命。慘劇發生至今整整一個月,災民在傳媒訪問中流露出的焦慮與無力感,反映了社會對這場「無妄之災」依然意難平。火災燒出香港建築安全的系統性漏洞,更點燃了公眾對問責深度的迫切追問。特區政府成立的獨立委員會已展開工作,預計花9個月提交報告,但它是否足以滿足行政長官李家超提出的「追責到底」,以及國家主席習近平明確要求的「抓緊落實」?

12月16日,行政長官李家超向國家主席習近平述職。(李家超facebook)

李家超矢言追責到底 習近平指示抓緊落實

針對宏福苑一場大火燒出來的各種長期存在的利益藩籬和制度漏洞,行政長官李家超一早表明堅定立場,要求「調查到底,認真改革,化悲憤為改革力量,打破利益藩籬」,並強調「無論是什麼人、職位是什麼、是基層或高層,如要負責就要負責」。

火災發生後,國家主席習近平高度重視。本月17日,李家超在北京述職時,向習近平時匯報了特區政府成立獨立委員會徹查事故真相,習近平指示要持續進行、抓緊落實。

李家超委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陸啟康領導三人獨立委員會,調查起火成因、消防設備監管問題、維修的安全標準、是否涉及貪污圍標、現行法例規管和罰則等。獨立委員會已開始運作,將於9個月內完成報告。與此同時,警方以涉嫌誤殺拘捕多宏福苑維修工程相關人員、廉政公署亦就工程可能涉及貪污成立專案小組及展開全面調查。

內地兩場重大火災追責結果有何啟示?

這一系列追責行動會有什麼結果,也許可以從內地近日對兩宗嚴重火災事故的處置結果看出端倪:

12月17日,河南省公布南陽市方城縣英才學校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結果,從方城縣消防救援大隊隊長到南陽市副市長,25名不同職級的公職人員被處以記過、降級、撤職等不同程度處分。兩日後,法院一審宣判學校實際控制人、校長及宿管老師6至7年有期徒刑。這場火災發生於去年1月19日晚,造成13名三年級學生遇難,4人受傷。由事發到公布調查結果,歷時約兩年。

12月28日,遼寧省公布遼陽市白塔區三里廚娘飯店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認定當中涉及當地部門及黨委、政府履職不到位,對40名不同級別公職人員嚴追責問責,飯店經營者等人移送司法機關。這場火災發生於今年4月29日,迄今整整八個月,造成22人死亡、3人受傷。

兩宗事故的處置均體現了問責需要對應法律責任與行政責任,以及一定程度上政治責任。遼寧案中,住建、消防等部門「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的監管惰性遭嚴厲批判,河南案宿管老師被重判引發一些爭議,但法院認定其為求管理方便用床舖堵塞宿舍安全出口、又未檢查學生攜帶打火機等違禁品,負有主體責任。

三個問責維度 宏福苑火災缺乏什麼?

若以調查時間作為比較點,河南案歷時兩年,其間引起各種猜測,調查結果公布後亦未能完全釋疑;遼寧案花了約8個月認定行政部門責任,法律責任仍待審判。宏福苑獨立委員會9個月後的報告,估計亦可在技術與行政責任層面作出基本結論。

宏福苑火災造成的人命傷亡遠甚於河南與遼寧這兩宗事故,迄今涉及刑事罪行被拘捕的人數遠多於後兩者;在行政責任方面,媒體在事故發生後迅速梳理了多個政府部門在工程監管、安全防護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它們亦必然會是獨立委員會調查的部分重點,哪些具體人員需要擔責,屆時可見分曉。

也正因為宏福苑慘劇火災的嚴重程度非其他事故可比擬,當局如何處理第三個問責維度——政治責任,亦格外受關注。與法律及行政問責相比,政治問責的核心在於及時回應社會情緒,社會事故性質愈嚴重,問責愈需果斷。若缺乏政治問責,即使完成司法調查與行政處分,也難以向公眾解釋,為何在如此重大的生命損失之後,負有決策責任的官員依然能夠安坐於「廟堂之上」。

政治問責:不推諉監管失靈、不迴避領導責任

政治問責如何推動,內地同樣給香港提供了參照。對宏福苑火災如何問責的關注,令本港以及內地不少輿論把目光重新投向2010年上海靜安區一幢公寓發生的特大火災,那場火災造成58人死亡,除了26名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涉案人員之外,還有共有28名人接受黨紀、政紀處分,其中有21名為政府官員。

時任上海市長韓正被要求向國務院作深刻檢查,他直言「政府工作還有諸多不到位、不落實,對此我們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時任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更直言自己需要承擔「三方面責任」,反思工作存在「六方面不足」,其中,對虛假招投標、違法分包、圍標等工程問題,直指「政府機關和公務員隊伍中存在腐敗現象,有管理不嚴、治政不嚴之責,應當作深刻反思,認真檢查」。

究其根本,政治問責不需要等獨立委員會九個月後的調查結果。然而,火災發生至今,未見任何局長級問責官員,就轄下部門的系統性監管失靈主動表態嚴查行政責任,更遑論主動承擔政治責任。這種決策層的集體緘默,與特首宣示的「問責到底」形成強烈對比。令人擔心的是,若主事官員一出事就習慣性地將責任外推,所謂的制度改革便注定在「與我無關」的官僚慣性中空轉。

「在其位、擔其責」是治理倫理的關鍵元素

一套完整的問責體系,應是司法歸司法,政治歸政治。刑事問責訴諸法律,查明具體人員的過失,耗時較長可以理解;而政治問責旨在回應公共利益、撫平社會創傷、重塑治理信任,它需要的不是拖延,而是政治上的決心與決斷。刑事問責實現的是遲來的正義,而迅速、明確的政治問責,則是對社會情緒最及時的迴應和對治理漏洞最直接的承認。

孟學農先後在北京市市長、山西省省長任上兩度引咎辭職。(中新網)

在這方面,中共前高層官員孟學農兩次引咎辭職,體現了「在其位,謀其政,擔其責」的政治倫理。2003年,他出任北京市長僅3個月,就因處置「沙士」疫情不力,請辭市長職務;2008年他復出擔任山西省長僅8個月,又因襄汾尾礦庫潰壩事故再度引咎辭職。兩次「丟烏紗」均未涉及直接過失,而在於職位所承載的公共信任與政治承擔。

論「官運」,孟學農可稱之謂倒霉,但他的遭遇本身也清晰表明,治理者必須為其職權範圍內發生的重大失誤承擔政治後果,即使那涉及「歷史遺留」的問題。當中體現出政治問責的核心精神:不因個人無直接過失而推諉,而是為系統性監管失靈承擔領導責任。

以果斷的問責姿態展現政治承擔,是將危機轉化為革新制度契機的關鍵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