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8工時|平台工作未覆蓋 零工時代尚待制度跟上

撰文:陳奕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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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政策分析】根據《僱傭條例》新修訂的「468」門檻,僱員只要四星期工作68小時,亦即平均每星期工作17小時,就有權獲得有薪假期、病假、產假等福利。然而,還有不少打工仔,每星期工作不只17小時,四星期加起來甚至逾百句鐘,但依然沒有病假、遣散費、強積金等保障。因為他們與公司不是僱傭關係,而是作為自由工作者,只屬於自僱人士。

「連續性合約」新規定於2026年1月18日起適用。(資料圖片)

「468」門檻遺珠 自僱標籤成緊箍咒

2024年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討論「468」規定時,議員問到數碼平台工作者的保障。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指出,數碼平台性質特殊,從業員是自僱人士而非僱員,「我們需要看看可否中間落墨,給他們一定保障」。

當局翌年根據勞工處委託、統計處發表的《第81號報告書》,向人力事務委員會提到近三分之二(65%)外送平台工作者以其為主要收入來源,四分之一(25%)每星期工作多於44小時,七成人希望平台能提供與僱員相若的工傷保障。勞工處亦委託訪問近二千名外送平台工作者,回覆者平均每星期工作23.7小時,多數外賣送遞員在午/晚餐高峰時段(80%)和周末/公眾假期(57%)工作。

近年經常發生外賣車手交通意外,很多時令事主失去工作能力,然而賠償遠遠不足支撐生活或康復需要。(資料圖片)

去年立法會審議「468」規定期間,法案委員會委員江玉歡曾經指出,香港愈來愈多兼職或斜槓族(slasher),惟《僱傭條例》修訂後「仍有大量兼職員工被排除在外」,關注現行保障如何可以擴展至其他勞工。其後政府提出將於2026年內提交立法建議,設立外賣和送貨平台工作者的工傷補償機制。

法庭看「控制權」 穿制服定路線成關鍵

今年1月有立法會議員提到平台工作者以自僱人士或自由工作者身分接單,未能充分享有法定勞工保障,與平台公司出現糾紛時需由法庭判斷雙方是否存在僱傭關係。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重申首要工作是就工傷補償機制立法,而「平台公司與平台工作者之間的關係,不易以一般的僱傭關係界定」。

目前香港主要以終審法院2007年一宗裁決(Poon Chau Nam v Yim Siu Cheung)作為原則,以對工作時間和方法的控制、監督和管理結構、報酬結構、工作地點、設備等多項因素,從整體判斷當事人與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僱傭關係。例如在2023年物流平台「Zeek」的案件中,由於入稟司機要身穿制服,由公司透過程式追蹤貨件以及計算薪酬等,勞資審裁處裁定雙方為僱傭關係,公司須承擔代通知金、有薪年假及假期等。在去年涉及戶戶送的訴訟中,區域法院則認為平台對外賣員的控制有限,後者可以自由選擇在哪些地區工作、使用什麼交通工具和路線等,車手亦要自行保養電單車等,因而是獨立承包商而非僱員。

隨着愈來愈多人在平台工作,是否要在僱員和自僱人士之間另設類別,牽涉的影響只會愈來愈大。(資料圖片)

相比起香港,歐盟的《平台工作指令》前年生效,27個成員國須在今年12月或之前本地立法,假定平台工作者的身分為僱員,若有爭議,平台須要證明為什麼僱傭關係不存在。平台工作者由自僱人士轉變為僱員,關乎的不員是工傷賠償,還有政府失業金、病假工資,以至是最低工資、有薪假期、產假或侍產假、退休金供款等。

零工時代求變 建完善保障宜早不宜遲

英國在僱員和自僱之間設有「勞工」一級,2021年最高法院在涉及Uber的訴訟中裁定其司機為「勞工」,因而受最低工資保障以及享有有薪病假,每年5.6星期的法定有薪假亦會換算為薪金的12.07%,其於平台的收入若符合一定門檻,亦會有退休金供款。

內地的平台經濟規模龐大,2021年已發布指導意見,把平台工作者納入「不完全勞動關係」以提供最低標準工資和工傷保險等基本保障。平台亦要與工會代表協商每日工時上限,建立化解勞資糾紛的內部機制等。

2021年中國監管部門加大了對平台經濟的整頓。(新華社)

不論如何定義自由工作者,是否要在僱員和自僱人士之間另設類別,隨着愈來愈多人在平台工作,牽涉的影響只會愈來愈大。今年內就工傷賠償提出立法建議,只能說是第一步。透過與平台公司及勞工團體代表的數碼平台行業三方小組,建立完善而有彈性的保障制度,勞工及福利局宜早不宜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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