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撞船意外奪39人命 法庭裁定全部「非法被殺」
南丫海難發生於2012年10月1日,事件有39人喪命。因死者家屬堅持,事隔13年終召開死因庭。44天聆訊期間,揭示船廠建船時已未建水密門,專家認為這是令船隻2分鐘內沉沒的主要原因。然而海事處在該船下海多年,雖然一直有作驗船,卻從未有人提及未設水密門一事,令這缺失一直存在,船隻依舊航行,至當晚被另渡輪撞擊,便迅速下沉,奪去多人性命。,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早(21日)下裁決裁定39名遇難者全部「非法被殺」。
周官在裁決時指,由於「海泰號」船長已經於刑事審訊中被裁定39項誤殺罪成,「南丫四號船長」亦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證據符合刑事和民事標準,因此裁定39名遇難者「非法被殺」。
7名遇難者家屬今到庭聽取裁決,海事處助理處長陳思賢亦有出席聆訊。
船在兩分鐘內沉沒39人死包括8名兒童
事件發生於2012年10月1日國慶日,124名港燈員工及親友登上「南丫四號」到維港觀賞國慶煙花。其間,「南丫四號」遭「海泰號」撞穿,在2分鐘內船尾直插海床,最終39人死亡包括8名兒童。
死者包括學生工程師及護士
39名遇難者中,39名遇難者的年齡和職業,當中包括學生、工程師、護士等。8人是10歲或以下兒童:比索志豪、張頌軒、郭亮瑩、郭文曦、林蔚懿、劉靜嵐、徐凱盈、甄子祈。
其餘31名死者: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梁頌彩、Ie Hwie Wendy 、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梁家杰、李詠梅、古文昌、趙少琼、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
36人死於溺水3人多處創傷死亡
周官裁決指,39 名死者,有 38人於 2012 年 10 月 1 日在南丫島對出的石角咀海面離世,徐凱盈(終年 10 歲)則在 10 月 5 日於東區醫院離世。39 名死者中,其中36 人死於溺水,區曉霖、許嘉偉、徐凱盈死於身體多處創傷。
家屬為何堅持召開死因庭
雖然事發至今已超過13年,肇事的渡輪「海泰號」的船長黎細明,早已就事件被裁定誤殺罪成,判囚8年,政府亦曾作獨立調查委員會並發表一份未完全公開的報告,但對於家屬而言,事件並未完結,他們認為「南丫四號」這艘船本身存在隱患,這才是迅速沉船的關鍵。他們想知建船的財利船廠對無水密門是否知情,海事處為何未發現隱憂等,仍存在疑問,故一直堅持召開死因庭,為求找出「真相」,他們曾提出司法覆核,並最終上訴得直,於2025年5月召開死因研訊。
聆訊44天傳召84名證人
死因庭原本不召開研訊,直接裁定39人非法被殺。3名家屬堅持追尋真相,2022年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開庭被拒,最終上訴得直獲上訴庭下令開庭。死因庭在今年5月展開研訊,歷時44日共傳召84名證人,另有364份證人供詞,有證人因為年邁、無法聯絡等原因而未能出庭作供。周官直言,「南丫四號」1994年造船起計,至今已事隔30多年,無可避免地有些人會記憶模糊。
研訊圍繞獨立調查未涵蓋的6項議題
周官指,到本次研訊源於上訴庭認為海難涉及公眾利益,因此下令開庭處理獨立調查委員會2013年的調查報告所衍生的6項議題,包括:
(1)「南丫四號」及「海泰號」的造船公司財利船廠,是否早就知悉「南丫四號」船身需要安裝水密門?
(2)財利製圖員張福初在計算破艙穩定性時,發現「南丫四號」沒有安裝水密門,與圖則不符,但只依賴上司JA Leizaola處理問題,是否涉及推卸責任?
(3)案發時「海泰號」船身有否加固鋼板?
(4)「南丫四號」的船艙圍版高度是否過低?
(5)「南丫四號」的艙壁有否進行年度或兩年一次檢驗?
(6)海員工作時數是否過長?
海事處驗船督察大都沒造船學歷
當年審批圖則和登船檢驗的海事處人員,在研訊出庭作供。多名沒造船學歷的驗船督察表示,資深同事口頭教驗船,他們學師約1至3個月便「畢業」。多名曾經過涉事通道口的驗船官,就沒發現或上報漏裝水密門時的解釋包括,相信同事驗新船時已經驗過,有人則說當日不是負責檢驗該項目,有人說驗舊船只會檢查有否損毀或改動,如無則不會懷疑。
大部份同事只驗所需項目
死因研訊主任李希哲向審批圖則的黃志堅指,海事處17年來至少有8次機會檢查船艙內部,若任何一名驗船官提出疑問,或不會出現漏裝水密門問題。黃認為同事只會驗所需項目,估計大部分同事即使經過通道口亦只會「掂行掂過」。對於同一幅圖則對水密門標示有出入,黃堅持將所有圖則要一併閱讀便可知需要安裝水密門,處方審批圖則「完全冇錯」,並批評船廠更改設計沒通知處方。運房局的調查報告提到,處方因循舊習的文化導致監管本地船隻的制度方面重重出錯,前處長廖漢波認為只是個別文化;前副處長童漢明回應處方的在職培訓是否不足時則承認,驗船督察的警覺性不高。
船廠董事認理解錯誤無建水密門
參與「南」建造工程的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和羅衍瑩分別作供。羅衍瑩強調財利是按圖則施工,安裝水密門「唔係冇做到,係冇需要做」。曾任海事處特許驗船師的羅衍瑩說,他在1994年與外判繪圖的公司董事討論後,認為安裝水密門會違反海事處的「船總長度一成」規例,故決定不在艉艙安裝水密門。處方代表在庭上即時指出羅誤解規例,羅承認「可能我理解錯誤囉」。
專家指若設水密門下沉時間可延長最少1小時
死因庭傳召多名船舶工程專家出庭,專家認為安裝水密門可令「南」被撞後浮在海面一段時間,即使下沉也需時至少1小時,「船隻很大機會可以倖存」(very high chance the vessel would survive );「船總長度一成」規則對有造船背景的人來說是常識。至於圍板高度不足及「海泰號」船頭加裝鋼片兩議題,專家均認為對「南」被撞沉影響很微。
本次研訊共7名難屬參與,他們由大律師譚俊傑和李峰琦代表,其中2名家屬趙炳全及梁家杰的姐夫列席。研訊的利害關係方包括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建造兩艘船的財利船廠及香港電燈有限公司。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