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非子腦癱案|被告缺席覆核聆訊 辯方促維持原判 斥秘書處疏忽

撰文:林子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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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非兒子腦癱案等候醫委會研訊15年,醫委會研訊小組今日(22日)下午召開聆訊覆核案件。被告醫生薛守智無出席聆訊,僅由代表大律師出席。辯方律師陳詞時提到,案件拖延多年,源於秘書處問題,當中涉及行政疏忽,又批秘書處「無人性、不負責任」,忽視被告因研訊延誤而承受巨大壓力。辯方續指,秘書處或面對大量投訴,在處理上遇到困難,但醫委會有責任處理行政困難或資源缺乏的問題。

辯方認為,醫委會應維持終止研訊的決定,否則會影響研訊公正性,並指若案件覆核成功,不排除會提出司法覆核。代表醫委會秘書處的資深大律師呂世杰則指,研訊小組擱置聆訊無助懲罰行政失當,應考慮公眾利益及病人情況,建議重啟研訊恢復大眾對醫療專業的信心。

醫委會早前終止研訊一宗16年前雙非嬰疑因醫療事故致腦癱的投訴,及後主動覆核決定,今日(22日)召開聆訊處理。(廖雁雄攝)

案件拖延多年 辯方:非常影響司法公義

內地一對黎姓夫婦2009年來港產子,兒子疑因醫療事故致腦癱及四肢殘障。二人向醫委會投訴涉事醫生,案件拖延15年至今年10月28日展開研訊。研訊小組基於醫委會秘書處未能解釋案件拖延的原因,認為對被告醫生造成不公,最終決定終止研訊。(另見稿)

聆訊於下午一時半於黃竹坑醫學專科學院賽馬會大樓展開,被告醫生薛守智無出席聆訊,僅由代表大律師出席。

辯方陳詞表示,支持研訊小組上次裁決結果,若繼續聆訊,會有欺壓性及濫用司法程序,將影響研訊公正性。辯方又強調有關程序已延誤很久,並非一年兩年,非常影響司法公義,並指有關延誤非涉案醫生所造成。

黎氏夫婦今早從深圳來港,他們在聆訊前受訪,坦言略感緊張,希望醫委會「推翻之前決定」。(廖雁雄攝)

秘書處涉行政疏忽 醫委會有責任處理資源問題

醫委會在今日會議開始前發出通告,解釋今次主動覆核終止研訊決定,是由於雙方法律代表未有於上次審訊中,提交一項相關案例供研訊小組考慮。據了解,新案例由研訊小組主動提供,是2006年的英國個案,小組從中找到新的法律原則。

辯方表示,案件受到拖延是源於秘書處問題,雖然「無人有心做壞事」,但從中反映行政疏忽。他認為,秘書處或因處理大量投訴而遇到困難,而醫委會有責任處理行政困難或資源缺乏的問題。不過,辯方認為今次非研訊小組的問題,案件由起初至今,是秘書處負責跟進,應盡快處理,強調不是批評研訊小組委員。

醫委會主席鄧惠瓊。(廖雁雄攝)
醫委會早前終止研訊一宗16年前雙非嬰疑因醫療事故致腦癱的投訴,及後主動覆核決定,今日(22日)召開聆訊處理。(廖雁雄攝)

辯方續說,知悉秘書處在今次聆訊中提交證人張女士的陳詞解釋延誤,質疑秘書處為何上次沒有提供並解釋。辯方曾於9月30日曾投訴案件遭延誤,但秘書處並無跟進,上月底研訊時亦無提出需要更多時間交出證供以解釋延誤。辯方指,新證供提及2023年9月負責個案的醫委會副秘書離職,該名秘書當時表示已不記得案件。辯方認為,該證供沒有就延誤提供任何令人信服的解釋。

黎氏夫婦今日出席覆核聆訊,二人希望小組能推翻終止研訊的決定。(廖雁雄攝)

控方:擱置聆訊無助懲罰行政失當 須考慮公眾利益

控方大律師呂世杰陳詞時提到,案件受拖延可對被告有利。他舉例,若被告被判定專業失當,在判決結果公布前,被告仍然可執業。他認為,若醫委會決定重啟研訊,當事人或承受損害,但也應顧及病人情況,「The patients, the baby who has suffered for 16 years and who suffer for the rest of his life, he deserves justice. The parents deserves the truth.(其他人呢?當事人的BB已受困16年,他需要公義,當事人都需要真相)」。呂世杰認為,若最終判定無罪,被告可洗脫污名,亦可恢復大眾對醫療專業的信心。

The patients,the baby who has suffered for 16 years and who suffer for the rest of his life, he deserves justice. The parents deserves the truth. 當事人的BB已受困16年,他需要公義,當事人都需要真相。
醫委會秘書處控方大律師呂世杰

控方認為,研訊小組可考慮5個原素決定是否重啟研訊。第一為可否公平審訊,呂世杰指早前秘書處已提供有力證供推翻不公平審訊的論點;第二為擱置審訊是否涉及惡意意圖,控方認同秘書處無惡意,但強調研訊小組擱置聆訊無助懲罰行政失當,應考慮公眾利益。

第三,被告薛守智承受的壓力,控方指秘書處「唔會咁無人性」忽視被告遭受的影響,但薛現時已在私營診所執業,而且被告需要自證因案件求診精神科醫生,不過對方未有提供相關證據;第四,被告今年7月前無投訴延誤問題,控方指秘書處今年2月與被告商議庭審時間時,對方只稱正讀書,不希望9月、10月才開庭,直到7月才投訴延誤。

控方大律師指,若小組決定重啟研訊,而被告被裁專業失德,可從訟費命令及縮短懲處時間考慮補救措施,補償被告因案件拖延遭受的問題。研訊歷時三小時後,醫委會研訊小組退席商議。